时间:2024-02-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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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垣县融媒体中心
2月5日,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4年任务。县委书记李瑜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段联刚,县委副书记杨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智越,县政协主席侯慧萍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帆主持会议。县委常委王辉、王威、鲍明敏、原伟松、常晋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和宝贵经验,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全面分析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从五个方面部署了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了方法路径。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设清廉长治、更好引领保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把全面从严治党在襄垣推向纵深,更好引领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
会议充分肯定我县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纵深推进清廉襄垣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襄垣篇章提供坚强保障。一要强化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反腐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纪委监委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高效协同,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二要强化政治监督,以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大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安排、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目标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察,狠抓问题整改。紧紧盯住“七个有之”,及时消除政治隐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三要强化战略定力,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紧盯权力“关键少数”,深化整治能源、医药、政法、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盯群众“关键小事”,从严查处民生领域小微贪腐,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作风“关键阀门”,严防“节日腐败”,精准纠治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不担当不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要强化制约监督,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抓住定政策、做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以案促治,巩固拓展不能腐制度建设成果,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反应、联合处置。强化贯通协同,对标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民主、审计、司法等各方面监督协同联动,充分凝聚监督合力。五要强化常态长效,以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推动问题解决、整改整治、建章立制,抓好工作落实,更好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常态化推进纪律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弘扬本土廉洁文化,多样化打造“清廉阵地”,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悟廉政文化,在寓教于乐中弘扬廉洁新风。六要强化担当作为,以作风建设培优政治生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执行好澄清正名、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肃惩处阳奉阴违、阿谀奉承、弄虚作假的干部,大力褒奖重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实干家。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决惩治行贿行为,不断巩固提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深化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真正成为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负责同志,襄垣经开区负责同志,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县处级领导出席会议。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县委、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中心)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直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县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各派驻(派出)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巡察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