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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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培育古韩镇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商务厅下达的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平台建设,不得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中央和省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乡村e镇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三条 鼓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省级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乡村e镇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乡村e镇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规范经营。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乡村e镇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科学高效。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的原则,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新增市场主体培育,激励扶持主导产业发展;
(二)完善乡村e镇电商产业链供应链;
(三)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四)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五)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六)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
(七)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八)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建设;
(九)健全物流配送体系;
(十)加大招商引资;
(十一)促进创业创新;
(十二)开展乡村e镇规划和宣传。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总责,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会同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调度、拨付和监管。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须经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项目按合同要求和验收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领导组对建设项目负总责,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单位。
第九条 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要督促指导承办主体,严格按照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合同确定的建设时限进行建设,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恶意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认真组织做好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验收依据
1.《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
2.《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培育古韩镇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9号)。
(二)验收程序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主体申请,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配合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进行验收。具体程序为:项目承办主体向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就项目验收的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开展验收。
(三)验收要求
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配合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对每个项目逐一现场验收,认真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验收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项目承办主体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承办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存档备查。
项目建设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因人为因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5.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
6.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7.乡村e镇建设标准的约束性指标未完成超过3项;
8.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襄垣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垣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襄垣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