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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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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中心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襄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施计划,县商务中心(襄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适时组织统一验收;已完工项目的实施单位也可根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申请提前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准备如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2.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项目投资情况、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项目投资明细表,附采购合同、招标比价文件、竣工决算报告、发票、付款凭证等;
4.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
5.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开展造价评审和审计,出具相关报告。重点审核投资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减价格虚高、以旧充新、账实不符、真实性无法核实等的投资。
(三)第三方机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结合造价评审和审计结论,进一步现场核实,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成效情况等,出具验收意见。
第五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种。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全部建成完工,相关投资真实有效,已取得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明显的,评定为验收通过。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向县商务中心(襄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的;
(二)项目建设尚未完工且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造假或严重失真的;
(四)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纠纷),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和目标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六条 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则取消对项目的支持,已经预拨付该项目的支持资金须全额退回。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襄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投资明细表
3.自评总结报告提纲
襄垣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借章)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项目验收申请
襄垣县商务中心:
经贵单位组织的襄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评审,我单位建设的**项目被确定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目前,我单位已完成**建设,实际投资**万元。成效情况**。
现请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XXXX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投资明细表
序号 |
支出类型 |
设施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等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付款信息 |
发票 |
备注 | ||||
已付金额 |
付款 日期 |
…… |
…… |
…… |
…… | ||||||||
附件3
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一、项目概况
二、单位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与制度保障情况
四、项目建设情况
(一)建设内容
(二)建设进度
五、项目投资情况
六、项目运行情况
七、项目成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