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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采煤搬迁工作“后半篇文章”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1-12 19:25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对建议的逐条答复(必填):

我县多个乡镇村庄因采煤塌陷等问题采取异地搬迁,村庄建成入住多年仍然未办理不动产证书,给村民带来诸多不便。搬迁小区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不齐全,郭庄新村,九庄新村等直到现在依旧没有办理正规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相关“五证”。需要在政府协调下首先办理土地的划拨或出让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办理或补办“五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规定,所以不能办理首次登记(小区大证),导致搬迁户也不能办理住户自己的不动产证。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建立完善产权明晰工作专班

1、完善“协调联动”机制,需要县政府协调召集土地、住建、税务、行政审批、水电气暖、相关煤矿、搬迁村村委成立工作专班。

2、我局也将提请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出台相应会议纪要。

3、我局也尽量依据山西省“清零行动”政策及文件精神积极为搬迁村庄办理登记。在村中张贴明确办理流程,争取做到集中上门服务、统一办理。力争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