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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统一制定压煤村搬迁政策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1-12 19:28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一、目前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是煤炭产业大县,辖区内共有18座煤炭开采企业,年生产规达模1860万吨。矿山企业井田范围内或多或少均有村庄分布,因此我县的压煤村搬迁安置工作已开展多年,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我局调查,目前共有8个乡镇25个村为压煤(含采煤沉陷)搬迁安置村,分别是古韩镇东南上村、东畛村、崔村,善福乡庄里村、北崔家庄村,王村镇店上村,夏店镇池岩村、胡家沟村、坡底村、九庄村、丛城村、新庄村、北田漳村、付村,候堡镇西回辕村、东回辕村、东周村,下良镇曹家坪村、东故县村、苗家庄村、上良村,西营镇观岩村、护驾垴村、辘轴凹村,王桥镇天仓村等。上述村庄绝大多数受灾村已经通过货币安置和集中安置予以解决,其中东南上村、池岩村、东周村、北田漳村、丛城村、西回辕村等全部或部分办理了用地手续。

但除开采范围和开采深度的不断扩大和加深,会影响更多的村庄,因此,亟待加强压煤村搬迁安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认定机制

由县政府建立认定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矿山企业和相关村集体参与,进行联合勘察认定压煤村。

二、确立搬迁安置依据

压煤村搬迁应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的原则,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乡村规划有机结合。

三、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建议县政府成立压煤村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成员单位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林业、水利、各乡镇政府和煤炭生产企业组成。其中,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涉及的煤炭企业应当配合好乡镇政府共同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四、完善搬迁安置程序

1、煤炭开采企业应根据煤炭生产中长期规划,结合地面村庄分布,分年度、分步骤提出压煤村搬迁实施计划,报县压煤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搬迁村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范畴。

2、压煤村搬迁新址的选择,以不压覆可采煤炭资源、集约节约土地、便利村民生产生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原则合理确定。

3、压煤村搬迁实施前,乡镇组织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搬迁程序、补偿标准、新村选址、规划建设等情况予以公开,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在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实施。

4、压煤村新址占地,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址建成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宅基地由自然资源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旧村占地根据实际需要,可复垦成耕地归还村集体耕种,也可征收征用安排其它项目用地,且优先煤炭生产企业使用。

5、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煤炭生产企业和村集体成立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对拟搬迁村庄的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搬迁户数、人口等基本情况进行清查、核实、登记,由依法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6、压煤村新址主体建筑和基础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煤炭生产企业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报领导小组备案。

7、压煤村搬迁协议,由乡镇政府、涉及村委、煤炭生产企业三方签订,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

五、落实搬迁安置补偿

搬迁补偿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开、公正、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压煤村搬迁补偿安置资金由涉及的矿山企业承担,且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和矿山企业统一组织搬迁补偿安置,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可参照我县线性重点工程征占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对被搬迁村集体和村民给予合理补偿,做到村民原有居住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

压煤村搬迁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事关美丽乡村振兴发展,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向县委县政府积极请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建设美丽襄垣、美丽乡村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