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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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王树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一、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宅基地动态监管系统
(一)建设动态监管模块。解决农村宅基地监管滞后,执法困难问题,协助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走出监管不及时,缺少执法依据的困境。系统建设日常巡查管理,通过设置巡查周期发布巡查任务,组织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巡查,随时监控;高效定点巡检,自定义提醒功能,确保工作有效执行,不被遗忘,实现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二)设置业务办理模块。规范农业宅基地改革工作流程,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制度化。将宅基地业务移至网上办理,搭建标准统一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体系,形成宅基地数据的动态管理制度,研制统一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标准与宅基地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日常业务提供支持。
(三)搭建闲置房屋盘活专区。为农村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提供管理工具,激活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构建盘活利用线上化管理平台,实现宅基地流转、退出、抵押、有偿使用等业务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流程监管,最终实现有系统申请,有人员审核,有位置归档,使盘活利用形成了闭环。
(四)增加村容村貌管理模块。以数字化手段规范农村乡村风貌,是实现美丽乡村的必要路径。通过农房设计方案选型,支持用户实时维护,全流程线上化操作,管理人员线上发布方案、农户线上选择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农户修建不合理导致的安全性问题,提升政府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列入镇政府行政许可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设立由党委或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机构人员参加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日常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充实工作力量,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不收取宅基地审批费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