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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1-12 19:42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刘巧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电子烟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并横向对接电子烟主管部门——襄垣县烟草专卖局,迅速进行责任分解,推进建议的办理和回复。

一、电子烟监管的法律依据

电子烟的监管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

二、电子烟监管的职责分工

1.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无证经营烟草(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配合县烟草专卖局协同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校园周边无烟酒、彩票、网吧,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引导构建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关于学校、家庭、媒体等社会的保护,需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通力配合,加大无烟宣传,营造无烟社会。目前,正值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卫生县之际,更应借此东风,重塑校园周边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取缔、注销、迁移校园周边的烟酒、彩票、网吧等不合理营业场所。

3.电子烟监管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襄垣县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负责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下架各电商平台电子烟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4月12日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电子烟企业由于产品未符合《标准》,加之,各电商平台开展“绿网行动”,依据《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已全部下架电子烟产品。

二是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督管理,开展校园周边“无烟行动”。至去年起,我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文明办、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贯彻落实“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的标准及要求,已强制注销校园周边不合理布局的烟草零售许可证50个。县烟草专卖局加大对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申报、发放、年检的监管力度。目前,全县合法持证经营电子烟市场主体4家,其中2家正在申请注销;加大对各电商平台非法销售烟草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构建电子烟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防护体系。

三是加大社会面的宣传与保护力度。依靠政府主导、舆论引导、家庭带头、学校教育,共同构建全方位立体防护体系,进一步开展校园周边“无烟行动”,加大无烟宣传,营造无烟社会。

以上答复妥否,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并希以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