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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管理和审批农村宅基地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1-12 19:48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李庆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农村村民的一项福利。长期以来,宅基地都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的原则分配给村民的。但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人口增长和村内空闲地减少,很多农民虽然达到分宅基地的条件,但总是不能分得宅基地,有些农民长期与父母兄弟挤住在一起,有的农民进城买房解决,有的只有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住宅,形成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断出台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近几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加快宅基地审批、保障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宅基地申报和审批上,把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政府,明确了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规范了村级怎么办、乡镇如何办,并要求乡镇建立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制度和专门窗口,让农民对如何申请、向谁申请、如何报批、哪里报批等问题心中有底。只要农民符合申请条件,只要所在村仍有建设用地可用来建设住宅,申报审批宅基地很容易。

如果村里的建设用地不够怎么办呢?在两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计划指标单列,就是宅基地用地不占一个地方的建设用地指标,这就解决了有些地方只看能取得经济利益的大项目,用地指标难以照顾宅基地的问题。

同时,该通知提出要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可以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宅基地预留空间;在耕地占补平衡上,规定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的,由县级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国家政策对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可以说是大支持,从各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不少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申请宅基地未得到审批,当前仍然处于无宅基地可建房的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符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能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这是宅基地分配的一个重要条件。有些没有获得宅基地审批的农民要认真对照是不是符合这个条件,如果有些村民还没有达到分户条件,比如孩子未结婚并独立生活,或者是家里仍有其他宅基地可以用来建房,这样是不能新分宅基地的。

(二)村里有没有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这指的是村集体建设用上的宅基地,如果涉及到农用地,就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审批权可不在乡镇,需要市级、省级,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还需要国务院的批准。

一些农民没有批到宅基地地,很有可能村里没有空闲地了,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可能要麻烦些,虽然国家有指标等方面的支持,但还需要履行一定程序的,特别是占用耕地,还需要政府落实占补平衡,就是开垦补充相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三)是不是人多地少。当前的很多村庄特别是城市周边的村庄,别说村集体建设用地,就是农用地也已经很少了。这些村庄是难以保障本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就是虽然分不到宅基地,但保障每户都有地方居住,比如建设楼房分配给村民等等。

2021年11月26日,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襄垣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襄政办发〔2021〕50号),明确农业农村局职责:一是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新建农村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关文书和审批表,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提供的材料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督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有序有效举措,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过集中政策培训、微信群政策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落实“建新拆旧”规定,加大“四办法,以标准”政策宣传发动,推动监管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确保衔接顺畅。加强对各镇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加大与自然资源局信息共享。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

(三)全面摸清底数,跟进监管整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县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跟踪监管,对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违法图斑,监督侯堡镇人民政府对侯堡镇张坤虎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侯堡镇常沟大东坡村户胡建宏违法占用基本农田320平方米违建行为进行了拆除;对古韩镇北里信村韩素芬违法占用耕地166.67平方米,韩浩违法占用耕地305.45平方米进行了现场监管,落实处置情况是古韩镇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分户手续;监督善福镇槐树庄村村民刘同英、栗宽巨法占用基本农田96平方米建房进行拆除;对王村镇杏坪村村民张锦平法占用基本农田539.99平方米建房进行了落实,2023年2月6日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王村镇人民政府执行,目前王村镇人民政府正在办理上诉;对邕子村村民张建青(王振兵)违建行为,侯堡镇已经聘请第三方勘测公司对其现场勘测。勘测报告结果邕子村村民张建青房屋位置占地符合规划,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对于违建处置,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襄垣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依法处置。

(四)严格审批审查,加大跟踪指导。按照《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50号),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落实“一户一宅”,每户新增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政策,确定农村宅基地占地标准,明确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严格村民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五)加快审批管理,跟踪审批进度。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宅基地审批工作进度,成立宅基地管理工作专班,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的原则,指导镇村加快审批管理进度。为全县累计因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宅基地农专用手续审批24宗,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农专用手续审批15宗,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旧宅基地坍塌农专用手续审批4宗,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手续审批19宗,给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农用地转用审批相关文书和审批表。

(六)严肃查处违法,遏制违法行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 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的通知》(晋政函〔2022〕4号),各镇依法组织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在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占用耕地行为。

(七)立即停工排查,依法办理审批。立即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在建农村宅基地实行停工,对在建宅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稳慎推进改革,妥善处理问题。对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按照宅基地占用时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处理,逐步调整到位。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