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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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尊敬的庞耀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集中供热“暖阁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村在修建房屋时大部分将挑檐用玻璃制品封闭起来,起到节能保温效果。在收取供热取暖费时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设计规范》(GB5009-2011)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规定:房屋净高在2.8米或2.8米以上的平屋顶型阁楼,安装有采暖设施的按照供热建筑面积的75%标准计算收费面积,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供热面积的25%标准计算收费面积。房屋净高在2.8米以下的平屋顶型阁楼,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供热面积的25%标准计算收费面积。门厅和走廊在建筑面积计算中则按全面积计算。县城集中供热用户面积计算以建筑面积计算为标准,在全封闭阳台、门厅、走廊等无供暖设施的情况下,为了便于用户管理和符合收费面积计算,全部以25%的75%计算收费面积,即建筑面积四分之一的75%计算。
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与发改部门对接,共同对该提案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在对舆情风险、群众接受度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机推进此项工作,逐步提升供热收费的科学性,提高用户接受度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局集中供热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也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县集中供热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