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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12-29 10:46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尊敬的武明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5年为“农村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年”,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共治、全域整治、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破旧立新、以新创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责任感,打破传统思维,实现标本兼治,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全面改观、全面提升。

提升范围包括县城城中村、各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自然村)所有区域,以景区景点、村容村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高铁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国道两侧20米以内、省道两侧15米以内、县道两侧10米以内、乡道两侧5米以内、村道可视范围内,以及南漳、西漳、北漳三条漳河两岸为重点。

一、垃圾处置

1、上门收运:实行生活垃圾“不落地”的,采取“户分类处置+村定时收集+县统一转运”的方式,减少二次污染及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在千万工程精品村、和美乡村试验区、以及有条件的村探索运用,并不断推广扩大覆盖面(名单附后)。

2、定点投放:实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的,在城镇和农村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放置垃圾箱(桶)方便居民定点投放,采取“户定点投放+村集中转运+县统一处理”的方式,在“上门收运”模式以外的村兜底运用(名单附后)。

3、有害垃圾:在村委或村便民店设立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在村委、学校、主干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适当设置少量果皮箱。

4、建筑垃圾:各镇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可以一镇一个或多村一个,同时各镇各村必须承担起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职责,要与源头单位(户)制定处置途径,由单位(居民)自行转运,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装饰垃圾(各镇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名单附后)。

5、转运处理:启运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行。续建夏店、虒亭、王村、下良、西营、善福(2个)7个垃圾中转站设施, 并配套移动式压缩一体箱、钩臂式转运车、垃圾收集车、垃圾箱(桶)、清洗车、吸污车、铲车等相关车辆设备。

6、排污系统:我县累计完成3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其中2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接入了县城集中污水管网,剩余16个行政村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455m3/d,累计受益人口达46949人。

二、管理机制

各镇:一是将环境治理和垃圾处置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二是融合组建一支“执法+环卫”综合巡查队伍。由镇综合执法队、包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等组成,常态化开展垃圾“源头”治理执法巡查,发现随意倾倒垃圾问题有效打击、及时处理。三是定期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检查、考核与奖惩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一是将环境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置纳入整体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门科室、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县农业农村局、环卫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重点企业周边的城乡道路、河道保洁、公园广场及市政设施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

村(社区):一是明确村委和保洁员职责边界,保洁员由支村两委推荐--镇政府录用--县环卫监管,明确保洁员清扫保洁任务之外的环境卫生治理由村(社区)全面负责。二是建立包含发现、上报、制止、处罚、处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垃圾治理制度。三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宣传教育,利用“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自觉执行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定时投、定点收集定点倒”制度,并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从而引导村(居)民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大力度,高效推动。县级领导要督促指导联系分包镇的整治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坚决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

(二)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管控合力,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指导污染水处理与黑臭水体治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县卫体局负责村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乡村创建;县环卫中心负责农村卫生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县公安、交通、交警、治超、城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联合开展“清源”行动,通过夜查突查、定点设卡等方式,打击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以及车辆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环境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环卫中心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设施的建设,并抓好运行管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箱(桶)、收集车、转运车设备的配套更新;各镇要将环境治理资金列入预算,采取“基础经费15万元/镇+考核奖励9镇100万元”的保障与激励措施,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和垃圾处置工作落实见效。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发动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广大党员干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开展好“整治提升”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普及垃圾分类、卫生厕所、日常保洁等方面内容,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健康卫生理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县级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卫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一月一检查通报、一季一考核积分、一年一排队奖励。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对村(社区)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环境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督导考核。

以上答复妥否,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并希以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