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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1-12 18:56       大    中    小      来源:襄垣县民政局

尊敬的翟小玲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工作的关心。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对解决目标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近年来,由于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增加,导致留守的妇女、儿童、老年人人数逐年递增。为进一步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我局对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争取各镇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现报告如下:

一、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基本情况

1.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基本生存生活状况

全县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不多。留守妇女有4人,年领在40—50岁之间,她们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无法随丈夫一起外出务工,只能留在家里务农,照顾老人、孩子。

留守儿童有32人,多数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的,少数被托付于亲戚照顾,与在外打工的父母很少联系,多半一年相聚一次,有的几年才能见一次面。

留守老年人有15人,多为子女在外省务工,长期不能探望老人,导致留守在家的老年人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遭受各种急慢性病痛的折磨。

2.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基本思想状况

一是留守妇女精神压力过大。留守妇女由于要照顾老人、孩子,要承担家里的劳动,要维持家庭的和睦,精神始终处于紧绷状态,加上丈夫不在身边,使留守妇女在受了委屈时,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心里和精神的压力得不到缓解。二是留守儿童思想容易偏激。留守儿童因为长期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老人都认为只要孩子吃得饱,穿得暖就行了,对留守儿童的其他行为不是特别注重,使得多数的留守儿童养成不良的行为,思想出现偏差,等到父母回来约束他时,他会觉得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没有管他的资格。三是留守老年人比较孤单。留守老人靠自我劳动生存,不仅要劳作于田间地头,有的还要承担起抚养孙子、孙女的重任,在默默操劳的同时,内心还承受着对子女的思念以及孤独寂寞的煎熬。

3.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亟待解决的主要困难

一是留守妇女的健康问题。由于丈夫外出务工,使得妇女一下转变为家里的顶梁柱,一个人承担了夫妻双方共同的家庭劳动。特别是在播种、秋收的农忙季节,主要劳动力的短缺,这就导致留守妇女只好重任一肩挑,最后积劳成疾。还有一部分留守妇女因为家里困难,使得她生病了也舍不得去看,又因为家里只有老人和孩子,不能及时发现,等到丈夫回家时,病情已经发展过重。因此健康问题是困扰留守妇女的一大问题。二是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数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祖辈生活在一起,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特别是文化程度也不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年龄一般相隔近50岁,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三是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留守儿童多数和长辈、亲戚生活在一起,长辈对孩子的溺爱,亲戚的不好深管,使得留守儿童的行为得不到约束,长辈、亲戚的监管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受到某些侵害,成为了留守儿童发生意外的主要因素。四是留守老年人的安全问题。留守老年人生活上无人照料,存在突发疾病、手脚不便等安全问题,同时老年人易发生心理孤寂问题。

二、健全完善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三留守”人员信息数据库。

指导各镇认真开展对16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生活难以自理和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经济状况差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切实建立“三留守”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一是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县镇两级未保机构全部挂牌,未保工作专门人员覆盖率达到100%,全县9个镇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由镇民政工作人员兼任儿童督导员,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县 229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由村内妇联主任担任,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关爱保护队伍,确保每个镇有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有一名儿童主任,实现了村(居)全覆盖;二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引导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三是开展委托确认。由村民委员会出面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在其同一居住地指定亲戚或其他合适人选作为临时照护、监管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明确照护责任等事项。四是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各项主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关爱相关宣传活动。指导各镇落实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开展社会关爱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定期开展亲情陪伴等关爱帮扶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六是全面摸排和数据录入。8月1日前对全县摸底排查和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及时采集新增人员信息,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录入信息系统。经摸排,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32名。

3.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

一是加大农村幸福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全县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个,可满足农村留守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二是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全县70-74周岁老人每人每年240元,75-7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80-84周岁每人每年380元,85-89周岁每人每年480元;90-94周岁每人每年660元;95-99周岁每人每年88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每年重阳节前发放高龄津贴。三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定《襄垣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由乡镇负责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建立探访记录台账,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参与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及时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

4.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

一是加强精神卫生保障。组织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和心理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精神疾病预防意识和防治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二是扩大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提供技能培训,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提高经济收入。三是保障人身安全。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制止、救助针对留守妇女的性骚扰、家庭暴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留守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