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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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垣县司法局
尊敬的李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协管人员待遇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行政执法绩效考评标准
1.积极协调各执法部门建立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实施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平者下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参照周边县区协管员工资标准,按照协管员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等级,等级晋升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打破岗位“天花板”,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积极协调各执法部门出台日常的工作规章制度,对他们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制式服装并着装上岗,严格上下班、请销假管理,严格执法车辆驾驶、作风纪律管理。
二、提高协管人员薪资待遇
各综合行政执法一线的执法协管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其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局承担,日常管理使用、考核奖励由用人单位负责,建议各执法部门可依照行业特点和单位业务性质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单位编制外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爱岗敬业精神,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单位事业长足发展。
三、加强协管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聚焦夯基提能,确保监督措施落实有力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考必考”。今年以来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一次,全县20名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参加,通过率100%。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强化审核把关,尤其是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调整岗位、申请补证的审查确认,对应注销的证件严格依规及时注销,今年已组织清理执法证件22本,做到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积极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县镇共计1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中组部、司法部举办的行政执法能力视频培训班以及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线上培训各一期。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以全省行政执法大讲堂为依托,组织各镇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培训。今年以来,共组织行政执法大讲堂11期(28—38期)。四是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培训。今年以来,共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公共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第四季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培训以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共5期,参加培训人员达500余人次。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各项专题培训,提升各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定期举办执法技能竞赛和案例分析研讨会,激发执法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同时,构建执法队伍的激励体系,对于在执法工作中表现卓越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此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此外,加强与其他县市执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执法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五、完善执法权责明确机制
建立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避免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和不当干涉。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边界,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我局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推动动态调整承接事项。经过综合评估,各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49项,省政府下放事项中古韩、王桥、侯堡、夏店、下良5个镇减少20项,调整为35项,虒亭、西营、王村、善福4个镇减少23项,调整为32项。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后,我局又对各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调整之后的落实情况、各镇今年以来基本行政执法事项(49项)的落实情况、对各镇取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接收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切实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承接职权事项“一放了之”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进而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
六、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化
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行政程序全过程,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与其职责行使有关的信息公示,包括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或者佩戴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出具有关执法文书;要及时将执法结果,包括检查、抽查、检验、检测的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
对您提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协管人员待遇的建议我们十分认同,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执法单位理顺权责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激活协管员的积极性,有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