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福镇
政府信息公开

襄垣县善福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善福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方式

  长治市襄垣县善福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襄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xiangyuan.gov.cn ),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善福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及以善福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善福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善福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信息,向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善福镇人民政府自202136日起正式受理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善福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襄垣县善福镇幸福南路9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 0355-7414002 

  传真号码: 0355-7415001 

  邮政编码: 04620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善福镇人民政府受理机构申请领取,可在襄垣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 http:// www.xiangyuan.gov.cn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善福镇人民政府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善福镇人民政府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①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信息。

  (六)收费标准

  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善福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善福镇人民政府更正。善福镇人民政府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善福镇人民政府职能范围的,善福镇人民政府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善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 襄垣县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 7222720 传真号码: 7222720

  通信地址: 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 046200

  电子邮箱: xyxzbs@163.com 

  接待举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襄垣县政府办

  举报电话: 7222720 传真号码: 7222720

  通信地址: 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 046200

  电子邮箱: xyxzbs@163.com 

  受理举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