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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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中心
各电商企业、团体及个人:
为进一步推进培育“古韩镇·乡村e镇”项目工作,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襄垣县推动古韩镇·乡村e镇项目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垣县商务中心 襄垣县财政局 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襄垣县推动古韩镇·乡村e镇项目建设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培育“古韩镇·乡村e镇”项目工作,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措施
第一条 对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且通过电子商务方式网络销售商品的相关主导产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电商创业者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条 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对乡村e镇培育范围内的主导产业企业进行奖补。主导产业企业必须入驻襄垣县乡村e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和培育孵化协议,且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企业实际年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网络销售额的10%进行奖补,每个企业累计最高奖补10万元。首次奖补以上年度企业网络销售额为基数,之后奖补按上年度新增网络销售额计算,已享受奖补的额度不予重复奖补。
第三条 支持入驻电商主体发展
(一)在襄垣县域内注册的电商企业、团体、个人等主体可申请入驻公共服务中心,免收办公场地租金。
(二)对入驻公共服务中心的电商主体给予金融扶持。对有资金需求的给予最高(贷款金额20万/年)额度的贴息贷款扶持。
(三)对新入驻公共服务中心,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补资金(本办法施行期间限15名)。
第四条 支持培育电商主体开展网络销售
(一)县域内已经开展电商业务或计划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或个人,与公共服务中心签订培育孵化协议,可登记录入电商创业花名册,由公共服务中心无偿提供培育孵化服务。包括注册登记、店面设计、产品包装、美工设计、店铺推广、电商运营等支持。
(二)在“618”、“双十一”等电商节期间制定促进网络销售的活动计划,鼓励电商主体积极参加促销活动,每次活动期间,对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电商主体给予0.5万元(每次限3名)扶持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对入驻到公共服务中心的跨境电商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和培育孵化协议,企业实际跨境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提交申报资料当天的汇率计算),按网络销售额的10%进行奖补,累计最高奖补5万元。
第六条 支持培养网红和电商带货能手
对入驻公共服务中心,且在各主流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并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网红达人和电商带货能手给予支持。
(一)网红达人从签订入驻协议时开始,粉丝量增量达到1万的,给予账号主体奖补0.1万元;粉丝量增量达到2万的,给予账号主体奖补0.2万元;粉丝量增量达到3万以上的,给予账号主体奖补0.3万元。
(二)直播带货能手从签订入驻协议时开始,年度内直播带货金额达到10万元,给予账号主体奖补0.1万元;直播带货金额达到15万元,给予账号主体奖补0.3万元;直播带货金额达到25万元,给予账号主体奖补0.5万元。
以上奖补按当年度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准,本办法施行期间,每一档次奖补名额限定为10名。涉及同一条奖补政策,同一主体奖补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奖补申报
第七条 企业、团体或个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襄垣县乡村e镇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定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给予拨付奖补资金。
三、其他规定
第八条 办法中涉及“限几名”条件的奖补政策,如符合条件者多于限定要求,按照条件要求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奖补对象。
第九条 所有申报主体确保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和经营数据,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对奖励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主体,将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