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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7117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6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2-02-22 |
《襄垣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展现状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以来,我县群众体育快速发展,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大幅增加,健身活动场地和环境条件明显改观,体育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群众体育活动势头强劲。
——健身组织发展壮大:全县12个乡镇(园区)均成立有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县级单项体育协会和俱乐部共有17家,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38人,省级以上体育先进乡镇4个。
——场地设施大幅增加:已建成农民健身工程242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16条,乡镇全民健身活动广场5个,社区体育俱乐部1个。
——群体活动经常开展:以五个“一万人群”和两个“关爱人群”为重点,以 “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等大型群体活动为龙头,我县的群体活动蓬勃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年平均参与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人数达40万人次。
我县在“十一五”期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县”;2010年我县体育服务中心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10年被山西省体育局表彰为“2010年度山西省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2009年9月25日被山西省体育局复核验收为“山西省后备人才训练基地”;2010年被长治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表彰,襄垣县体育服务中心在参加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中贡献突出,荣立三等功;2010年8月我县被山西省体育局表彰为“2006─2009年度山西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
国际级赛事:承办知名赛事影响深远,先后举办了国际赛事2次,2010年10月26日,举办了中国女子和澳大利亚女子袋鼠队篮球对抗赛。2011年6月17日至19日举办了2011年“七一”杯四国(中国、澳大利亚、巴西、新西兰)女子篮球对抗赛。
国家级赛事:2011年12月举办了“古韩”杯全国象棋擂台赛,由国家级象棋特级大师唐丹守擂。
省级体育赛事:2010年9月举办了山西省“襄子老粗布”杯健身秧歌大赛。2011年4月─9月举办了山西省第七届农民运动会,比赛项目(象棋、篮球、田径、秧歌、跳绳、毽球踢毽、钓鱼)7个项目等。
市级体育赛事:2010年8月27日─29日举办了长治市小学生传统校乒乓球比赛。2010年9月18日举办了长治市四县一矿(五阳矿)羽毛球邀请赛。2010年10月15日─17日举办了长治市第六届县(市区)网球赛。2011年9月30日举办了长治市交谊舞大赛等。
通过各级各类重大体育赛事的主办、承办,促进和推动了我县各个运动项目的普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有效开展。
我县的全民健身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虽然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人数呈每年递增趋势,但比例偏低;二是人均公共体育设施数量、面积和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三是城乡之间群众体育发展差距较大,县城健身人群远多于农村;四是政府职能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主线,以推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更新观念为先导,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积极转变政府公共体育职能,依法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以饱满的精神和健康的体魄更好地服务于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三、目标任务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育群众健身意识,养成健身习惯,提高全县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强群众体育各级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逐步实现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化;继续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积极推进城乡体育、地方传统体育、不同人群体育的共同发展,促进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形成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全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快“一乡一广场”的建设步伐,在2012年底实现全县乡村两级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实现“一乡一广场、一村一场地”的建设目标。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大力推进社区健身广场建设。逐步形成社区健身区域规模化、集中化,努力打造群众“十分钟健身圈”。
(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强化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到2015年底,力争12个乡镇(园区)全部成立体育总会,各乡镇(园区)平均注册单项体育协会不少于3个,在全县323个行政村全部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成立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规范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培训、注册及活动开展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300名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全县每千人有2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建有场地的农村和全民健身站(点)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
成立并壮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业余体校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组织规范、结构合理、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三)建立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
依据市《十二、五全民健身计划》要求,成立国民体质测试站,加强人员、设备的配置,改善测试条件,力争2015年使我县体质测试设备配套完善,实现国民体质测试规范化、基层化、常态化。
(四)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力度
探索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探索学校、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新途径,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所的学校给予大力支持,为开放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提高场馆利用率,力争更多学校和单位的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
(五)实现农村和社区体育两大突破
各乡镇(园区)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规定,确保已建起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乡镇(园区)要建立健全农民体育组织机构,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大力发展社区体育。采取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分批次地推进社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各乡镇(园区)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城建及规划部门要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大型公园广场要配建篮球、羽毛球、网球等多功能运动场所,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晨晚练辅导站,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六)重视五种人群的体育工作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体育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并吸引广大老年人广泛开展经常性科学体育健身和赛事活动,并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继续推进中老年千人健身展示“精品工程”品牌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全民健身中的带头和主力军作用。
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价体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社会团体要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支持投入
县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按上年度全县总人口人均25元的标准拨付给县体育服务中心。同时,还要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和赞助,利用社会资金,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兴建体育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向社会的开放力度,规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三)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体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城镇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表彰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评价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特色项目学校等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