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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2-17113 | |
|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2〕156号 | 发文时间:2012-12-14 |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煤矿安全隐患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2-12-14 |
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属各煤炭企业:
《襄垣县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襄垣县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发展,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工作为重点内容,突出抓好现场管理,进一步落实全县煤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各项规定、措施,狠抓隐患的整改落实,依靠专项行动创造安全氛围,依靠良好氛围养成安全习惯,依靠安全习惯形成自然行为,采取突查、夜查、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持续高压态势,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领导机构为确保此次全县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由原书玲副县长牵头成立专项行动巡视组,并在县煤炭局设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王高林
副 组 长:赵建兵 张 东 王国俊 张红波 李施兵 李彦杰
成 员:各科室(队)、中心、安监站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三个检查小组
第一组 煤炭局包矿领导为带队领导
组 长:张玉芳
成 员:煤炭局安监站成员及科室挂牌责任人
检查煤矿:新发煤业、荆宝煤业、辉坡煤业、永丰煤业、大雁沟煤业
第二组 煤炭局包矿领导为带队领导
组 长:李向军
成 员:煤炭局安监站成员及科室挂牌责任人
检查煤矿:晋平煤业、金星煤业、大平煤业、石泉煤业、鑫能煤业
第三组 煤炭局包矿领导为带队领导
组 长:杨 军
成 员:煤炭局安监站成员及科室挂牌责任人
检查煤矿:石板沟煤业、西故县煤业、上良煤业、新庄煤业、善福煤业
巡视组
组 长:原书玲
副 组 长:郭联宏 王高林 马 征
突查组
组 长:李彦杰
成 员:李向阳 王 刚 尚彦峰
督查协调组
组 长:张 东
成 员:崔维青 崔江宏 李世奇 刘 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统计上报。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围绕省政府安委会下发的晋安发〔2012〕4号、6号和省煤炭厅晋煤安发〔2012〕1245号文件中八项重点内容的56种情形,结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两节一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及《襄垣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县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襄煤字〔2012〕311号),继续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
(二)检查前两次百日活动所查隐患是否实现隐患排查、整改、治理、闭合管理;是否对存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是否做到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两个100%。
(三)深化落实《长治市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细则》,督查挂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对不按规定落实挂牌责任制的责任人,按程序从严问责。
(四)检查主体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是否配足配齐了专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对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是否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了效果评价。
(五)检查“五人工作小组”、驻矿安检站是否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对所包煤矿主要灾害和重点防范措施做到全面了解;是否对所查隐患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是否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了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通风瓦斯、防治水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是否健全完善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建设并运行正常;煤矿八长是否能熟悉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建设矿井是否落实了三方责任并按设计组织施工。
(七)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是否实现了瓦斯抽采实时监测监控;是否开展了区域瓦斯预测分析;是否实现了抽、掘、采平衡;是否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八)受水害威胁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了“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是否进行了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是否严格执行了“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的规定;是否编制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九)现场排查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岗位对标工作的开展。
四、时间和步骤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围绕隐患抓整改、县煤炭局围绕企业抓落实、层层监督、分级负责”的方法同步开展。活动时间从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3月15日。
(一)企业围绕隐患抓整改。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做到三个一定:一定要强化措施;一定要仔细排查;一定要抓好落实。严格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时间表,狠抓隐患存在的根源,防止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确保隐患整改效果。
(二)县煤炭局围绕企业抓落实。县煤炭局要提高认识,细化责任,对照检查主要内容认真组织排查,做到三个结合:把专项行动和隐患整改相结合,把专项行动和技术服务相结合,把专项行动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相结合,对监管矿井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对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从严问责: 1.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2.对煤矿主体企业、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的;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六大系统”未按规定建设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 4.对煤矿八长考核不称职或现场抽查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未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的; 5.建设矿井未按设计施工或三方责任未落实的; 6.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 7.受水害威胁矿井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8.对前两次百日专项行动中省、市责令停产停工矿井未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组织生产建设的; 9.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杜绝疲劳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本次专项行动责令停产停建矿井要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要求组织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三)要针对前两次百日安全集中清理行动,结合实际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相关长效措施,推动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本次检查对煤矿企业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检查人员要查找深层次原因,并将隐患列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仍未整改的,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检查组、各煤矿每旬要将检查情况上报县煤炭局,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将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煤炭局安全科。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