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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1975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8〕33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襄垣县政府办 主题词农村集体产权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国有资产移交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18-05-15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国有资产移交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国有资产移交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国有资产移交处置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转让的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按照要求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进行移交,并将支持“三农”发展而形成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利于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国有资产来源及存在形式

  (一)农村国有资产来源

  分布在农村的国有资产主要来源有3方面,一是政府全额拨款或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二是税务等部门根据政策给予的减免税费等实际上由农村经济组织使用的用于经营或流转的资产;三是政府配发的实物资产。

  (二)农村国有资产存在主要形式

  国有资产在农村存在主要形式有:村集体办公场所、学校、卫生、体育、文化等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和农业基础设施,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实物资产。以上资产需产生管护费用的,按照“资产归集体,管护费用由部门承担”办法执行。另外,资产属于混合所有的,按照出资或约定比例确定所有权。

  三、转让移交的前期准备

  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向村集体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区分已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和未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的情况,填入《政府部门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交由各乡镇和村委会签字确认。

  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县级各部门填写的《政府部门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各村将接受政府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清查情况、各部门向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清查情况,分别在本村张贴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转让移交步骤

  各投资部门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计入部门固定资产账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发核减国有资产的文件,同时填报相关报表,办理相关划拨手续。其中属于工程项目资产的,要以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应包括: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审计报告或投资评审报告、设计图纸、产权证明等。

  2.未计入部门固定资产账,也未计入村集体固定资产账的,应从县财政投资评估中介机构库中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评估价值入账,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对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清查中发现国有固定资产有损毁、丢失、账实不符等现象,按资产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管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