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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155 | |
发文字号:襄政发〔2018〕20号 | 发文时间:2018-10-12 |
发文机关:襄垣县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商贸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日期:2018-10-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富阳工业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襄垣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襄垣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全县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8〕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襄垣县开展整治打击汽柴油黑窝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襄政办发〔2018〕85号)文件的实施基础上,对我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细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预防为主、长效治理的工作方向,着力解决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部署、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以城乡接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对已掌握线索的黑加油站点限期清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起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成立襄垣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贺思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冯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瑞华 县政府办主任
李 飞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秦彦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红飞 县发改局局长
申建锋 县经信局局长
王宏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二虎 县环保局局长
王辅毅 县住建局局长
赵永红 县交运局局长
王慧彬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波 县安监局局长
米学军 县商务中心主任
史晓钟 县交警大队队长
刘孟青 县消防大队队长
赵艳斌 县农机中心主任
赵宁涛 县运管所所长
武彦军 中石化襄垣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区)乡镇长(主任)
县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中心,负责处理县专项行动领导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米学军兼任。同时,为切实做好摸排、打击取缔工作,专门设立摸排核查工作组和执法整治工作组。
(一)摸排核查工作组
1.乡镇(区)摸排核查组。各乡镇(区)成立摸排核查组,组长由各乡镇(区)乡镇长(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职兼任,成员自定。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各村的黑加油站点情况摸排、上报、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
2.工矿企业摸排核查组。组长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煤炭局、县安监局、经开区的分管副职兼任,成员自定。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所有工业生产企业、煤矿企业、焦化企业内的黑加油站点、企业自用储油情况摸排上报,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和整治规范后的日常监督工作。
3.施工工地摸排核查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交运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的分管副职兼任,成员自定。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工程设备自用储油情况摸排上报,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和整治规范后的日常监督工作。
4.运输车辆摸排核查组。组长由县交运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分管副职兼任,成员自定。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各类汽柴油运输车辆以及黑加油车辆的排查情况上报,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
5.涉农企业摸排核查组。组长由县农委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农机中心、县农经中心分管副职兼任,成员自定。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所有农业项目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所有农机具用户的黑加油站点排查上报,以及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和整治规范后的日常监督工作。
6.商贸流通企业摸排核查组。组长由县商务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分管副职兼任,成员自定。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基层供销社、物资行业企业内的黑加油站点排查上报,以及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和整治规范后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执法整治工作组
执法整治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 县商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管所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执法组要通过源委追索、举报核查、站点检查、重点突查等方式,对违法非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固定证据,确认需要立案的,依据法律法规移送执法主体部门立案调查,并做好衔接工作,对需现场处理的,由主体部门下达执法文书,现场处罚。案件审理结案后,由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组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部门职责
县商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公安派出所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县经信局:负责工矿区非法使用、储存汽柴油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领域非法使用、储存汽柴油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运局、县运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扣押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省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生产、储存、经营汽柴油的黑站点。
县农机中心:负责农机具的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农机具加注使用非法汽柴油行为。
中石化襄垣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优化加油站网点布局,做好偏远地区、村庄油品保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各村的黑加油站点情况摸排、上报及打击取缔后的复查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排查经开区企业内部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辆,严厉查处职权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对无权管辖的及时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开展清零行动。10月12日至10月17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已排摸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线索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打击,10月17日前全部取缔、捣毁。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县与乡镇(区)、乡镇(区)与村要在10月15日前逐级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二)深入开展排查打击。10月17日至12月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区)要在辖区范围内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本辖区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区)要向县政府作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书面承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区)要认真加强辖区内的摸排线索工作,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16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在专项行动中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菅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要在10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1日内响应,受理部门接到举报、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转交县专项行动执法整治组核实查处,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查处结果。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10月16日前上报工作方案;10月17日前上报清零行动总结。从10月18日开始,建立工作周报制度,每周四晚22:00前报本周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重要事项随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汇总评估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