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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1634
发文字号襄政发〔2013〕46号 发文时间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下山出沟村庄安置补助暂行办法等六个新城镇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下山出沟村庄安置补助暂行办法等六个新城镇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13-10-08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下山出沟村庄安置补助暂行办法等六个新城镇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富阳工业区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下山出沟村庄安置补助暂行办法》、《襄垣县采空塌陷村庄安置补偿暂行办法》、《襄垣县进城进镇购房贷款贴息暂行办法》、《襄垣县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襄垣县城镇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暂行办法》、《襄垣县规划建设新村(中心村)基本目标》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3108日                      

          

  襄垣县下山出沟村庄安置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边远小穷村庄下山出沟,优化发展要素配置,加快我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襄垣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边远小穷村庄原则上为百人以下的、距大村1.5公里以外的自然村庄。村庄人口以2012年底的公安户籍为准。 

  二、下山出沟村民可以享受财政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价值10万元的安置房面积。 

  三、补助原则为村民自愿、标准统一,全程规范、一步到位。 

  四、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追缴违规所得,追究责任人员。 

  五、本暂行办法不含采空塌陷等涉企搬迁村庄。 

  六、本暂行办法施行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底。 

  七、本暂行办法由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襄垣县采空塌陷村庄安置补偿暂行办法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采空塌陷村庄的搬迁安置,统筹煤炭企业发展和村民住房保障,加快我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襄垣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采空塌陷村庄坚持先搬后采、整村治理,企业全责、政府托底,分期分批、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旧宅评估执行全县统一标准。评估公司要具有相应资质,由村委会同村民商定后与企业共同选择聘用。一户一宅及以下的,其旧宅评估值可适当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0% 

  三、集体安置房选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自愿非集体安置户,可与企业商定灵活安置,也可按统一标准兑现货币。 

  四、选择进县城、进镇区、进新村的,分别按每人30m240m250m2的面积标准,由企业负担购房费用。超出每人面积标准部分的,由被安置户负担购房费用。其中,超出部分在每人县城5m2、镇区8m2、新村10m2以内的,以成本价购买;以外的,以市场价购买。安置楼每套住房配建储藏室一间、停车位一个,由安置户以成本价购买。成本价由县住建部门统一核定。 

  五、安置户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由企业负担。搬迁补助费按旧宅评估建筑面积,以1015/m2 

  予以一次性补助。过渡费按旧宅评估建筑面积,以每月5-10/m2予以补助。其它经济损失补助费,由安置户和村委会与企业商定后确定。 

  六、村民人口和户数,以乡镇确定为搬迁治理之日的上月底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准。因上学、参军户口迁出的,参与安置房分配。 

  七、安置补偿程序的启动,以搬迁户与企业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为准。本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按原协议执行。 

    

    

    

  襄垣县进城进镇购房贷款贴息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农民进县城、进集镇、进新村(中心村),帮助解决农户购房资金困难问题,加快我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襄垣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我县百人以上村庄农户(含外县进入我县落户的农民工)进县城、进镇区、进新村(中心村)购房,可以享受财政贷款贴息。 

  二、每户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贷款银行为我县辖区内法定金融机构。 

  四、贷款方式由金融机构提供,农户自愿选择。 

  五、购房贷款贴息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住建局审核,县财政贴息。 

  六、县财政局负责选择贷款金融机构,并与之商签贷款贴息协议,明确贷款贴息方式、期限等相关事项。县住建局负责贷款贴息政策的全程管理和监督,设计和制定操作流程、表格和具体实施细则。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检查。 

  七、本贷款贴息政策限每户首套购房,施行期限为20132015年底。 

 

  襄垣县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有序改造城中村,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我县新城镇新农村典范县建设步伐,根据《襄垣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张,镇级统筹、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安置优先,整体规划、整村实施的原则。 

  二、城中村改造须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级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下同)审查同意后,报县住建规划部门审定,县政府审批方可进行。 

  三、规划建设的城中村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为:农户人均180m2,非农户人均50m2。由县国土部门负责拟定土地处置方案,核发有关证件,办理供地事宜。控制标准以外的土地,由有关责任部门予以收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四、县住建规划部门按照县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同国土部门,吸纳镇村两级意见,对拟改造的城中村进行规划,报县规审委审定。住建规划部门要依法办理“一书两证”,并依法依规监管建设全程。 

  五、镇级政府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全县的统一规定,结合实际,统筹指导城中村研究制订改造建设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和村制改革方案。三个方案都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可采取货币补偿或房产宅基地置换方式,由村民自愿选择。违规建筑部分不予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依法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搬迁补助协议和过渡费协议。 

  六、拆迁人须为改造村无偿配建商业综合体或提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按每个村民510m2的标准或其折算的股份制收益为标准。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免收费项目由县住建规划部门提出,报县政府批准。 

  七、本暂行办法由县住建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以及镇级政府负责施行。 

    

    

  襄垣县城镇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和保障城镇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城镇失地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就业问题,加快我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襄垣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坚持市场导向为主、政府帮助为辅的原则。 

  二、凡在县城和镇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失地农民可到县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证》。 

  三、失地农民凭《就业失业证》可享受免费提供的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补贴,以及就业再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四、由县人社等有关部门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分期分批对失地农民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1-3个月,培训重点为强化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培训目标为至少使失地农民掌握一项工作技能。 

  五、督促指导征地用地单位按一定比例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可以为失地农民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可以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可以与失地农民、就业服务机构三方依法签订合同委托安置就业。 

  六、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性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引导、帮助和鼓励失地农民组建各类服务型公司,进入环卫、保安、园林、市政、物业等行业就业,获得劳务收益。全县各类企事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其员工岗位培训可以享受财政补助。 

  七、城镇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由县人社部门负责施行。 

    

    

    

  襄垣县规划建设新农村(中心村)基本目标 

    

  为建设人口集中、土地集约、要素集聚、服务集成、环境集锦的新农村(中心村),实现中国新城镇新农村建设典范县的目标,根据《襄垣县新城镇新农村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特制定如下基本目标。 

  一、产业要素集聚,突现“五增” 

  (一)人口集聚明显增加。新村(中心村)集聚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上。 

  (二)一产规模明显增大。主要是指种植业经营规模明显增大。 

  (三)三产比例明显增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和收入比例明显增高。 

  (四)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上年,高于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幅。 

  (五)要素流转明显增速。主要指土地要素流转数量增大,速度加快。 

  二、基础设施完善,突现“五通” 

  在通电、通话、通视、通邮、通路的基础上,实现: 

  (一)通供水排水。规划、建设较高标准的给排水系统,特别是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二)通集中供暖。规划、建设小区锅炉取暖、管网设施,试行新技术取暖,保证农户冬季供热。 

  (三)通集中供气。规划、建设小区供气管网设施,衔接途经我县的煤层气、天然气管网及其供气站点。 

  (四)通网络宽带。规划和分步建设通村网络宽带,预留接口,分步实现数字信息化覆盖。 

  (五)通公交班车。全县统一规划,逐步覆盖县城到集镇、到新村(中心村)的公交班车。 

  三、公共服务配套,实现“五有” 

  整合、新增、完善新村(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实现: 

  (一)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容纳为群众服务的政务、事务、医务、财务、商务等综合性服务场所,包括服务厅室、医疗诊所、金融网点、便民商店、社会保障办理点等。 

  (二)有村级活动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广场、公园、戏院等。 

  (三)有小学校幼儿园。严格标准,因村制宜,配套建设幼儿园、初级小学或高级小学,实现适龄儿童入园率、入学率100% 

  (四)有专门养老场所。专人专所,专事专管,服务完善,管理周细,实现鳏寡孤独和五保老人集中供养。 

  (五)有垃圾收储设施。设定点垃圾箱,设垃圾收运站,设无害处理场,设专职保洁员,做到定时收集、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四、社区管理成型,实现“五好” 

  (一)组织建设好。村级组织健全,“两委”班子有力,工作运转有序,服务管理到位,政事落实彻底。 

  (二)公共服务好。农村低保、养老保险、新农合落实到位,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到位,邻里纠纷调解到位。 

  (三)村风民风好。建立、健全、完善和发挥好团组织、妇联会、红白理事会、专业科技协会、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文体健身场所、公示栏、黑板报等载体的作用,形成讲道德、讲正气、讲和谐、讲科技的文明乡风。 

  (四)社会治安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普及活动,及时调解邻里纠纷,主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建有治保室和义务治安巡逻队,无重大治安和刑事事件,无越级和集体上访。 

  (五)人居环境好。村容整洁卫生,垃圾日清日处;庭院内外见绿,村庄里外有树;古建古树古迹,积极保护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