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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1570 | |
| 发文字号:襄政发〔2020〕8号 | 发文时间:2020-11-12 |
| 发文机关: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0-11-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襄垣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襄垣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开展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根据《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发〔2020〕3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往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μg/m3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7天以内;2021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0μg/m3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原则上,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或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以生产线计,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四)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况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化工、焦化、电力、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用电设施管控,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停产管控,确保防污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五)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气象局)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上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气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七)实施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研究确定我县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晋工信节能字〔2020〕200号)和市工信局《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经开区负责落实)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达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各乡镇要加强农业大棚、中药材烘干、储粮烘干设备、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责任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持续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乡镇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燃气、电网、发电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冬季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县能源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自动划入禁煤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煤区”范围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内燃煤及燃煤设施,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清洁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供应满足居民使用需要。(责任单位:县能源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和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民用煤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能源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各乡镇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巡逻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对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乡镇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十一)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项目清单和时间节点要加快砂石、火电、焦化、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推进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实现砂石行业清洁运输。(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十二)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照《长治市老旧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改造实施方案》,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中心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推广公交、环卫、渣土运输、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警联合路查路检,严查重处柴油货车冒黑烟、超标排放和抛洒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襄垣县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工作,优化重点区域内主要道路的通行效率,通过设置单行、提前绕行等措施减少机动车辆汇入,保证主要道路车辆通畅,减少车辆怠速行驶。秋冬季期间,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或长时间静稳、逆温天气,实施常态化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适时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态化加油站执法检查抽查。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及以上的3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十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单位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2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严禁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大队配合)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按照《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58号)文件要求,关停4.3米及以下焦炉,压减焦化产能26万吨。深入实施洗煤行业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依法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牵头,各乡镇、经开区负责落实)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各乡镇要深入排查,确保各自辖区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按照省定时限完成淘汰,燃气锅炉全部按照省定时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牵头,各乡镇、经开区负责落实)
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按照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承担集中供热的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以热定产,采暖季结束后立即停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等清洁运输工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再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落实《长治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依法全面淘汰砖瓦、石灰等不能稳定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化工、焦化、煤炭、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发现一起,停产整治一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经开区负责落实)
全县煤炭开采、洗选行业破碎筛分工段按照颗粒物10mg/m3排放标准实施改造,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监测、备案工作,未完成无组织治理企业,重污染预警期间一律停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牵头,各乡镇、经开区负责落实)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底前,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深入排查县城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范围内4S店、汽车维修、干洗店、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VOCs治理情况,汽修行业完成喷漆工段及厂区周边高清视频监控安装工作,数据储存不得低于6个月,并与生态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确保VOCs收集全面,治理有效,稳定达标;组织完成焦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焦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2021年3月底前,组织行业专家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严格降尘管控,全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督促建筑单位履行施工工地到主次干线连接线路段的主体责任,必须确保连接线硬化。2020年12月底前,县城主城区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卫中心)
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及与城市主次干线连接线清扫保洁力度。对县城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和道路连接带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县城建成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拆迁荒地、绿化带、店铺门前、露天停车场等地面裸地绿化、硬化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园林中心、县环卫中心)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雾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雾等防尘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十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油烟治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并长期稳定达标。在县城主城区开展油烟在线监管平台建设,确保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接入在线平台实时监管,稳定达标。常态化开展城市大清洗行动,做好背街小巷扬尘治理工作,发现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确保路面全面硬化。全面清理县城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范围内的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五堆”,严防起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落实)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开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 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经开区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确保清洁取暖资金投入,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县财政局要积极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引导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各乡镇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 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合完成国控点位的调试、运行、验收、联网工作,全面反映全县空气质量状况,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精准化管控、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量和热电网格等在线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持续开展襄垣县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帮扶“锅炉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燃煤小锅炉关停淘汰、散乱污”企业清零、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等秋冬季重点攻坚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三)强化监督问责。襄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全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作为襄垣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重点,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问责建议,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