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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2010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富阳工业区办事处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4-08 |
第3号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其中3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森林高火险期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燎堰、焚烧秸秆根茬以及在林区山区烧烤、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山区、景区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
(三)所有电焊切割,开山崩石等施工行为造成火情、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清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集中人力将林区、村庄,企业和养殖场周边及电线下方的荒草杂物等易燃物全面清理,确保形成自然隔离。
(五)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县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违章用火者进行举报,对举报者,经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7292325 12119 7444119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