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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3744
发文字号侯政发﹝2022﹞22号 发文时间2022-04-09
发文机关侯堡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侯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侯堡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2-04-09

侯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侯堡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侯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侯堡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县安委办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开展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侯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


侯堡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办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现结合我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长:刘志杰      

副组长:李    副镇长

员: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镇办,主要承担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等各项工作。

三、范围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八)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行政村要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3日前)。各行政村要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7月20日前)。各行政村要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前)。各行政村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措施任务

(一)认真分析研判。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党委政府,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领域自建房的风险排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各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培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成效。

(二)摸清底数实情。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逐幢(院落)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详细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行政村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在对有住宿人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组织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对照重点治理范围以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住宿人员数量(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30人及以上)分别汇总建立工作台账(附件3、4),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及时在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三)分级分类治理。镇政府对照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县政府组织落实各镇(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导则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47号),对不属于重点治理范围的自建房,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重点治理范围内,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由各镇(社区)组织整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由县政府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联同监管部门做好指导整改。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火灾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村,由镇政府组织人员核查并上报,县级督办整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或难以整改解决的,镇政府开会研究讨论后专题上报县政府挂牌督改,相关职能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形成治理合力。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行政村、各单位按照“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工作台账和两个清单,对自建房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确保8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自建房,由各镇核实整改情况;对住宿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县政府组织核实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靶向宣传教育。要组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网格员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各行政村要责成专人负责排查汇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晋安发[2020]18号),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加强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镇政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加快建立各村消防工作机构,补充基层消防力量,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