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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1-16 |
| 发文机关: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经开区推进工业项目 “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1-16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地见效,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部署,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出让改革。以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简化、优化、标准化供应程序,降低企业成本,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按照省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关于做好政府统一服务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了经开区28.29平方公里全覆盖的区域评价,包括: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价、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形成了统一的综合评估成果,为入园项目提供了项目选地和地选项目的标识。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项目动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二)事前定标准。在区域评价基础上,襄垣经开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设置相应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目前已经完成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指标设定,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事中做承诺。县自然资源局出让“标准地”时,襄垣经开区同时明确各项控制性指标。用地企业对照指标以公开方式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载明了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四)事后强监管。襄垣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企业履约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襄垣经开区管委会从打造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及决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及时总结经验。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对“标准地”出让工作情况、实施效果和企业感受及时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