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4-5357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2-18 |
| 发文机关:善福镇 | 主题词: |
| 标题:善福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2-18 |
善福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涉农资金,以扶持壮大乡村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合理、规范、高效、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用于涉农补贴、村级运转、项目发展、灾后重建、转移支付、一事一议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财政涉农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上级批复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二)注重效益。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运转经费必须厉行节约;项目工程不跑冒滴漏、不建“豆腐渣”工程、不搞形象工程、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一)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审核公示上报,由镇项目主管办公室组织审核汇总,报请镇党政联席会审议签审,财务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形式发放到户。惠农补贴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补贴。
(二)村运转经费管理。镇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分配计划,报请镇党政联席会审议签审,报财务按计划拨付到村,各行政村提供相关财务手续,镇农经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1、自申报项目:行政村提交项目申报立项及县级项目审批资料,报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财务作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各行政村负责项目实施,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实施监管。2、上级下达涉农项目:镇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组织项目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财务作财政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行报账制。同时,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不定期组织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要求,凡是单项工程财政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
第六条 在涉农项目资金的批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项目村或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层层把关,决不能以任何形式欺诈瞒报,骗取项目资金。项目完工后,报账须提供竣工决算、验收合格报告和项目审结报告,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
第七条 对下列情况,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1、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2、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第八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拨付。
第九条 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和镇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制约机制,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对在财政涉农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