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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57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2-18
发文机关善福镇 主题词
标题善福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2-18

善福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善福镇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涉农资金,以扶持壮大乡村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合理、规范、高效、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用于涉农补贴、村级运转、项目发展、灾后重建、转移支付、一事一议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财政涉农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上级批复的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二)注重效益。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运转经费必须厉行节约;项目工程不跑冒滴漏不建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一)惠农补贴发放管理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审核公示上报,由镇项目主管办公室组织审核汇总,报请镇党政联席会审议签审,财务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形式发放到户。惠农补贴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补贴。

(二)村运转经费管理。镇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分配计划,报请镇党政联席会审议签审,报财务按计划拨付到村,各行政村提供相关财务手续,镇农经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1自申报项目:行政村提交项目申报立项及县级项目审批资料,报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财务作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各行政村负责项目实施,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实施监管。2、上级下达涉农项目:镇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组织项目村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财务作财政项目预算编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行报账制。同时,镇项目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不定期组织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要求,凡是单项工程财政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

第六条在涉农项目资金的批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项目或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层层把关,决不能以任何形式欺诈瞒报,骗取项目资金。项目完工后,报账须提供竣工决算、验收合格报告和项目审报告,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

第七条 对下列情况,财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1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2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第八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律不予拨付。

第九条 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制约机制,配合财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对在财政涉农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