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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46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3-18 |
| 发文机关:善福镇 | 主题词: |
| 标题:善福镇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运行制度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3-18 |
为全面巩固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规范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措施、健全运行机制,确保农田设施长期完好、高效运行,耕地质量持续提升,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综合效益,结合上级关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善福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善福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高标准农田,涵盖田间道路、排水沟、过路桥涵、漫水桥、标志牌等全部建设内容。
1.负责全镇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2.制定管护资金使用办法,统筹安排专项管护资金。
3.对村级管护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跨村设施管护、重大设施损毁维修、管护纠纷等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管护业务培训,提升村级管护人员的管护能力和水平。
5.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对管护工作成效显著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管护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村严肃问责。
1.成立村高标准农田管护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至少明确1名专职管护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域。
2.将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大户和农户的管护义务。
3.建立村级管护台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详细记录巡查情况、设施维护、资金使用、农户管护责任履行等内容。在农耕前、秋收前进行大修,日常要定期开展维修养护、清淤清障、环境整治等工作,及时处置一般性管护问题。
4.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自觉遵守管护规定,主动参与管护工作,制止人为损坏行为。
5.及时上报重大设施损毁、耕地质量严重下降、违规占用农田设施等问题,配合镇政府做好问题处置和整改工作。
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是自身承包或经营田块及周边设施的管护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觉遵守管护制度,不得擅自损坏、侵占、挪用、改变设施用途。
2.负责自身承包田块及周边的日常维护,及时清理田块内秸秆、垃圾等杂物,保持田块整洁。
3.按照规定科学施肥、用药,推广绿色防控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保护耕地质量。
4.发现设施损毁、耕地质量下降、违规占地等问题,第一时间向村管护小组或镇政府报告。
5.积极配合村级组织开展的集中养护、巡查督查等工作,不得拒绝、阻挠管护工作。
1.保持田块平整,及时整治田块裂缝、塌陷、冲沟,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擅自侵占、破坏田埂,规范田块边界。
2.严禁在高标准农田内违规建房、取土、排污、堆放建筑垃圾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3.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绿肥种植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严禁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土壤污染、板结。
1.保持机耕路、生产路平整畅通,及时整治路面坑洼、破损,清理路面障碍物;维护道路两侧排水沟、路肩,确保排水畅通、路基稳定。
2.定期对道路两侧杂草进行清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和美观。
1.管护农田防护堤、防护林带、生态沟渠、护坡等设施,做好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工作;严禁擅自砍伐、破坏防护林带,及时修复受损防护设施。
2.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向农田、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村级巡查:村专职管护员(或巡田员)每周对本村高标准农田责任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设施完好情况、耕地质量、道路通行、违规行为等,填写《善福镇高标准农田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当场记录、及时处置。
镇级巡查:镇里每月组织1次巡查,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村级巡查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设施完好率等,形成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分级处置:
小型维修:村级管护员做好记录,3日内处置完成(如清理小型淤泥、修补小裂缝、更换小型配件等)。
大型维修:村级无法处置的(如大型渠道维修、道路局部修复、如道路损坏严重,涵洞垮塌等),24小时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维修。
集中养护:每年农耕前(3—4月)、秋收前(9月—10月)开展2次集中养护,重点对田间道路、排水沟渠、农桥护坡进行全面清淤、修补、加固,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农田正常运行。
建立“发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种植户、管护员发现问题可通过村委会渠道上报。镇村两级对上报问题进行登记核实,明确处置责任和时限,动态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逐项销号。
高标准农田的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县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村集体自筹等。项目设计年限为15年,有效期内按照政策予以补贴。
管护资金专项用于以下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采购及机械使用;标识标牌、监测设备、防护设施等更新添置。
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1.监督方式。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村级管护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
2.考核评价。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村集体绩效奖励、村干部评优评先、资金倾斜等直接挂钩。考核内容包括管护制度落实、日常巡查、设施维护、资金使用、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
3.责任追究。对管护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管护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退回资金,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