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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37813 | |
发文字号:虒政发〔2013〕3号 | 发文时间:2015-01-10 |
发文机关:虒亭镇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在全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5-01-10 |
各行政村,驻镇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和省政府1月8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第二轮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在全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隐患是一切事故的直接起因,是安全生产的定时炸弹,是不负责任的直接产物,隐患不除,事故必发;害人害己,害国害企。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了12·25临汾吕梁山隧道坍塌事故、12·27首钢长钢瑞达焦化爆炸事故、12·31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1月2日大同市电缆沟窒息事故、1月7日阳煤寺家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五起事故,这些事故都是因为主观上麻痹大意,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而造成的。各村、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真正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彻底消除影响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安全隐患。
二、排查重点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五违”行为的查处(违法、违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横向上要重点突出对危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人员密集场所、林业、教育、水利、农机等部门和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纵向上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环境、管理七大环节入手,逐条逐项进行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牛志强(党委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李红霞(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孟刚(常务副镇长)
副 组 长:李建廷(纪检书记)
孙海丽(副镇长)
李维斌(副镇长)
张永强(武装部长)
黄旭猛(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 李恒芳(党委委员、司法所长)
连红卫(派出所所长)
路旭刚(国土所所长)
赵瑞杰(电管站站长)
张苏良(财政所所长)
张宏飞(教办主任)
陈 伟(卫生院院长)
武玉华(畜牧站站长)
马志宵(水管站站长)
胡建斌(民政助理)
连建平(林管站站长)
郄栓柱(农机站站长)
赵子华(公路站站长)
武 亮(镇安监员)
杨 洁(镇安监员)
各行政村支书、村委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孟刚(兼) 办公室电话:0355-7464005
四、责任分解
1.镇国土所负责牵头组织非煤矿山、非法开采和私挖滥采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2、镇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3、镇公路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和镇、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4、镇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5、镇林业站负责牵头组织森林防火方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6、镇水管站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7、镇农机站负责组织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8、镇教办负责牵头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9、镇供电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0、镇卫生院、工商所负责牵头组织食品药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行政“一把手”要确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整,组织生产、安全和技术人员,深入车间、班组,从每道工序、每个工段入手,全方位覆盖,全面排查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严格落实隐患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条隐患都能按照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组织验收、销号闭合的程序整改到位。要严厉查处“三违”行为,辞退一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高、劳动纪律涣散的从业人员。
六、工作措施
(一)实行重点隐患公示制度。各村、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甄别,对发现的重点隐患要将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等信息经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公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隐患整改。
(二)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落实、排查有遗漏、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责任倒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