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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24508
发文字号虒政发〔2013〕29号 发文时间2013-04-23
发文机关虒亭镇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虒亭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4-23

关于印发《虒亭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村、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和《山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晋农机监〔2012〕41号)的精神,提高我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稳定,镇政府修订完善了《襄垣县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予印发。

各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应依据上述《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发布后应及时上报镇农机站备案。

附件:《亭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亭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虒亭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近年来,我镇农业机械数量快速增长,农业机械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我镇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晋农机监201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我镇境内发生在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维修、停靠等田间场院场所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尽快恢复正常作业、生产秩序。

1.4.3 控制、降低损失。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及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农机监字201236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1.4.4 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事故处理职责范围,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5 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镇政府成立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李维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郄栓柱 农机管理员

武  亮 安监员

杨  杰 安监员

主要职责:

(1)指导拟定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村、农机大户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县农机中心报告。

(4)指导、协调和参与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处置。

(5)协助各村、农机大户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高度,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科学、全面地认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预防,综合应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3.1 预防工作准备

各村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镇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技检测力度,继续抓好“平安农机”创建,不断创新农机安全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书。

3.2 预警

各村要科学分析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建议和对策,特别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危险路况下、特殊农忙季节下、集会、庙会、婚丧嫁娶等特定条件下、偏远山村、森林等通讯、电力不完善、人迹稀少、医疗消防不便等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完善应急预案,要有预示性地通过短公示栏广播、电话等方式向农机户提出警示、注意事项。

3.3 应急演练

各村应当定期检查本村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应请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农机事故的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农业机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为国家响应(特别重大)、Ⅱ级为省级响应(重大)、Ⅲ级为市级响应(较大)、Ⅳ为县级(市、区)响应(一般)。在各自响应级别范围内启动应急救援响应,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一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动。

4.1. 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I级国家应急响应。

4.1.2 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Ⅱ级省级应急响应。

4.1.3 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为Ⅲ级市级应急响应。

4.1.4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为Ⅳ级县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I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2.1 Ⅱ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4.2.1.1 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各村应当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

4.3 Ⅲ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才艮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认真开展救援工作。

4.4 Ⅳ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并开展救援工作。

5、事故报告

5.1.1 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后,各村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立即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县农机管理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政府部门和市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通过《农机事故处理系统》上报。接到报告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5.1.2 县农机管理部门接到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情况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可直接报至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5.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估算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5.3 相关记录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5.4 新闻报道

农机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省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5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6 应急结束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7 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王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1)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协调、检查、促进下级较大以上农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2)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车辆、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

6.2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农机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3 医疗卫生保障

(1)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协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较大以上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2)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农机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区域发生农机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4 治安保障

县农机应急处置预案中,要协商公安机关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负责人,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5 资金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开支或由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由农机管理部门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和机手的安全意识。

7.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农机应急管理机构要对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 演练

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指挥组才艮据需要组织联合演练,县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指挥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区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农机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指挥小组(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