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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37836 | |
发文字号:虒政发〔2015〕40号 | 发文时间:2015-05-27 |
发文机关:虒亭镇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5-05-27 |
虒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虒亭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方 案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纠正基层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推进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合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理整治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客观公正。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
3、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应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基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
三、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代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对农村集体村级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到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农机深松作业、农村低保等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8、村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生日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5年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一5月31日)
各行政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把推进“六权治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全面自查(6月1日一7月31日)
乡、村两级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镇党委、政府要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并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留存公示照片,并将公示结果报县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8月1日一10月31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整改由县级统一组织,乡、村负责落实,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11月1日一11月30日)
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县对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并配合省、市两级进行明察暗访或召开座谈会,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各行政村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向镇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于5月27日上报镇里。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发现的由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现的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盗窃等问题要依法惩处。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镇里要经常组织开展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每一阶段都要组织督查组进村明察暗访,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王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行政村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逐级上报。2015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区)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花名表
组 长:付 健(党委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霞(人大主席)
李建廷(纪检书记)
副 组 长:孟 刚(常务副镇长)
孙海丽(副镇长)
李维斌(副镇长)
张永强(武装部部长)
郭 漫(副镇长)
成 员:邱华东(财政所所长)
栗红山(农科站站长)
马志宵(水管站站长)
李 鹏(林管站站长)
李 伟(国土所所长)
胡建斌(民政助理)
郝维亮(农经站站长)
各行政村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办公室由邱景、张心具体负责。
虒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花名表
村 2015年5月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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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务指“三资”清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