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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698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3-16
发文机关虒亭镇 主题词
标题虒亭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3-16

虒亭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集中开展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权债务化解、新增地源收费为内容的“清化收”工作,从不规范合同中挖潜力,在陈年旧账中淘金子,向新增地源要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开展“清化收”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有序推进。

(二)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增值收益,用于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和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对主动配合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要从严把握,存在贪污腐败、欺诈行为、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三、实施内容

(一)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各村要对2021年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回头看”分为排查评估、集中攻坚、建立长效机制3个阶段。

1.排查评估。要开展全面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应统未统的合同、应缴未缴的租金、应调未调的租价三类合同,通过摸排要准确掌握重难点合同详细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辖区内各村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

合同清理“回头看”采用逐村逐份清、逐镇逐村过的方式开展。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集体发包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各村提供所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各镇查看合同,对合同订立时间、年限、费用、范围等要摸底登记,印证合同的真实性,准确找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2.集中攻坚。要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实行县镇村三级领导包联制度,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难问题不出县”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镇“清化收”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进行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通知承包方进一步完善修订;对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外部单位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对侵害村集体、成员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解除或撤销;对口头协议或未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的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经营范围的,要及时重新签订或修改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镇“清化收”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对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拓宽提升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要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化解农村债权债务

1.以村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台账要列清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或债权债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无效债权(无法追回的个人和单位欠款)等。

2.各村要成立债权债务化解小组,研究具体的清收办法和偿还办法,制定实施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清查。

3.化解债权债务工作要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权债务均要与债权债务人进行核对,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对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4.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力争一次性回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处理。

5.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回收的欠款要专项管理,优先用于化解债务。

6.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非必要不举债,由县直相关部门对债务警戒线、举债事项、额度等提出指导性意见,由镇审核备案。

以下事项严禁举债:用于发放各种福利;垫付各种税费;超出规定订阅报刊;超标准发放报酬、补贴;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要把化解债务、增加村级积累,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收取新增地源费

1.应依法收费的发包资源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鱼池水面、“四荒”等资源。

2.全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3.对资源发包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要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经营者对农村集体新增耕地的合法经营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新增耕地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4.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县新增资源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指导价,镇、村要严格按照指导价合理确定地力等级,按质定价,也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年度的收费标准要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承包费的最低收取标准要参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上下浮动。

5.新增资源发包要制定发包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主持竞价发包会议,镇政府要派出班子成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竞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未经竞价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发包过程、发包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承包费纳入集体经济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新增资源发包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统一提供合同文本样本,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镇政府备案。

四、实施步骤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针对清理公示的村集体经济合同,逐份认定,各村可借鉴2021年清理经济合同时填写的规范(不规范)合同登记表。由各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制定“清化收”问题处理意见或处置方案,经股东(代表)会议议定后,报镇政府批准,进行纠正处理。最后对整改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一)合同处理。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认可的合同,报镇政府审核后继续履行。对仗权承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程序不合理、无偿占有资产资源、无偿或低价承包生产经营项目等问题合同,要确定合同纠正责任人,优先通过协商沟通方式调整纠正。一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面积或数量大于合同约定的,可收回大于标的物部分或按实际面积重新签订合同。二是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价格明显偏低的,可以重新约定价格并重新签订合同。三是对已经到期承包方未履行义务继续经营的,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包;对合同不兑现或拖欠承包费的,做好清收和兑现工作或依法收回。四是无偿占用村集体资源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依法收归集体,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包。五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永久合同、超期合同,协商进行调整,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六是其他违法违规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调整的合同要在调整或纠正后,按法律规定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二)债权债务化解。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采取清欠还债、还账等方式,有效化解村级债权债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村集体债权清缴力度,确保债权清缴到位。要健全债务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新增债权债务,对擅自举债以及借出款项造成损失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新增资产资源收费管理。新增资产资源可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确定承包费、承包方案,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不适于公开竞价发包的资产资源采取分地类、定价格,经营者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发包期限原则上按一届一发包,同等条件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方案、竞标方案、公告、合同和相关资料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要进行业务审核,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依法依纪重点整治。在清理整治合同过程中,对调解不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的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或解除。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包,给集体带来损失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在清理合同和债权收缴过程中,存有过错且拒不整改的党员干部,由主管部门进行谈话,规劝其交出承包项目或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对拒不整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合同进行调整;在发包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对霸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拒不交回的,由镇政府向执法执纪部门汇报,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五、工作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从现在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8日前)。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清化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村要细化工作措施,同步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培训学习、宣传发动、政策配套、积极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30日前)。各村要根据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开展“清化收”工作,逐村逐项开展摸底,分类形成工作台账,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纠正处理阶段(9月15日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化解规范处置。对比较复杂、涉及利益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问题,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化解规范处置。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31日前)。各村要对“清化收”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总结。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的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向镇党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以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集中研判重点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支部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清化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村支部书记是开展“清化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把握方向,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协调破解难题,推动“清化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依法履职,推动“清化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指导考核。镇党委把“清化收”工作列入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范围。要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政策指导组、法律服务组、纪检监察组、依法打击组,深入各村开展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各包村、包片要加强对各村“清化收”工作的全程指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是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政治任务。要选取“清化收”工作开展好的典型村,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注重宣传工作时度效,正确引导群众预期,为开展“清化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梳理汇总评估。“清化收”工作结束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村“清化收”工作进行绩效评估,作出客观评价。镇党委、政府要提前组织各村开展“清化收”工作自查,汇总公示自查结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查缺补漏,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