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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3348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12 |
| 发文机关:虒亭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虒亭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4-12 |
各行政村、各企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市场秩序,结合我镇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治超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方针不动摇,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不松懈,持续推进治超工作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巩固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推动全镇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治超工作有效推进,虒亭镇特成立2024年度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郭 强(主任科员)
成 员:韩帅帅(治超办主任)
张育钦(治超办工作人员)
郭军华(治超办工作人员)
朱志崇(治超办工作人员)
常冰剑(治超办工作人员)
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帅帅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5803454422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源头底数
全面排查镇域内货运源头(包括煤矿、焦化、洗煤、电厂、石料厂、制砂厂、铁矿厂、石灰厂、商砼站等)企业,建立台账,明确行业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源头监管职责,监督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货物源头企业建立货运车辆、驾驶人信息档案,严格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做好货物装载登记台账。不为无号牌(临时号牌除外)、无行驶证、无营运证、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三)严格落实制度
每月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不少于四次巡查,每月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不少于一次巡查,并做好源头监管记录。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理,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督促其立行整改。
(四)加强工作联系
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发现非法改装的货车,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建材企业和电厂进行全面调查,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并坚持巡查监管,实现治超工作的任务具体化,责任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深化“政府主导、镇街担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治超“一把手”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扎实有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加强工作对接和协作,互通信息,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治超工作,形成执法促宣传,执法加宣传模式,对于重点货物源头企业采取上门宣传形式,让每一个运输企业、经营户、驾驶人了解治超政策,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合法装载、安全运输,形成全社会关注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参与治超的共识,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
(四)高效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收集各自治超工作情况,明确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将相关治超信息报送至治超办。
(五)强化典型引领
各村委、各相关企业要及时总结治超工作经验,镇治超办适时组织交流观摩,强化典型引领作用,学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镇治超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