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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493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9-24
发文机关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虒亭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09-24

虒亭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和“谁申请、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指导各村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二)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及时对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归档

(三)按规定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条  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落实专项资金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四)组织项目验收,跟踪监督项目建后管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项目实施,执行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等违法行为

(三)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减少专项资金停留时间;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七条  村级组织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村级组织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自行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负有主体责任,村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侵占,并不得无故滞留,接收专项资金起需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主管部门需审核村组织的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村组织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并负责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日常支出: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事项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共同商定后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由支村“两委”(理事会)集体讨论后附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成员代表)参加的支村“两委”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扩大会议讨论后附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方可支出10000以上(含10000元)支出事项政府、农经站报备(除办公用品及日常支出外、村民补偿款、义务工、工资),后附相关资料。支出往来欠款10000元以上向镇政府农经站报备。

(三)工程支出:1、采购及工程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需会议研究并附会议记录,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附询价审批表及会议记录。2、1万元--3万元(含3万元)工程项目需议事(村民代表或合作社成员代表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委合作社工程量清单、询价清单(预算)营业执照、工程合同或协议、开工前中后照片、实际工程量签证单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发票:工程类支出附审计报告其他项目除外。支付的(村民代表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支付。3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重大开支需议事(村民代表或合作社成员代表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委合作社工程量清单,询价清单(预算)营业执照、工程合同或协议、开工前中后照片、签证单 、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支付的(村民代表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支付。4、10万元以上至20元(含20万元)重大开支:需议事(村民代表或合作社成员代表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委合作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议标资料(议标公告、议标照片、签到表、报价表,营业执照及资质、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协议、开工前中后照片、签证单 、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支付的(村民代表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方可支付。5、20万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第三方挂网招标资料。

)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村级报帐员所报批的原始凭证、结算票据是否合理、合法、真实。村组织办理转账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手续完备的审批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单位承诺制,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列支单位正常运转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