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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704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25 |
发文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夏店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3-05-25 |
一、办理地点:夏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办理事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
三、联系电话:7445400
四、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8520元/人/年 集中供养:9372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988元/人/月 集中供养:1087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l 分散供养
1. 全自理100元/人/月
2. 半自理200元/人/月
3. 全护理300元/人/月
2.集中供养
1. 全自理198元/人/月
2. 半自理495元/人/月
3. 全护理990元/人/月
五、法律依据:
《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民发【2021】58号
六、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
(认定办法: 1、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七、申报资料:
1.《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调查摸底表》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4.《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授权书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6.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
7.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八、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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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受理申请,对申请对象财产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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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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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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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局务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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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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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能力评估,签订护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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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供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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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