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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704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5-25
发文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夏店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日期2023-05-25

夏店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理地点:夏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办理事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 

三、联系电话:7445400

四、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8520元/人/年 集中供养:9372元/人/年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988元/人/月 集中供养:1087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l 分散供养 

1. 全自理100元/人/月 

2. 半自理200元/人/月 

3. 全护理300元/人/月 

2.集中供养 

1. 全自理198元/人/月 

2. 半自理495元/人/月 

3. 全护理990元/人/月 

五、法律依据: 

《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民发【2021】58号 

六、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 

(认定办法: 1、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七、申报资料: 

1.《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调查摸底表》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4.《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授权书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6.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收入证明 

7.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八、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

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受理申请,对申请对象财产进行核对

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调查核实

乡镇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公示

县民政局局务会议审批

完成网上审批

自理能力评估,签订护理协议

发放供养经费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