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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709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5-25 |
发文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夏店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2023-05-25 |
一、救助范围
夏店镇常住人口(含非本地户籍人口)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二、申请办法
困难对象向夏店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由夏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照文件核算家庭收入和支出,核算救助标准在1000元以下的在乡镇直接审批;救助标准在1000元-10000元的由夏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局务会议审批;救助标准在100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提交县困难群众救助领导组进行审批。
三、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
2、家庭日常经济状况证明。低保(五保)对象可凭低保(五保)证直接认定其日常经济状况;低收入对象和其他困难对象的日常经济状况要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并填写《调查表》。
3、申请事由证明。遭遇意外事故的,要有公安、交通等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患重大疾病的,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和就医情况证明;上大学的,要有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4、其他报销、补偿、救助等方面的证明。
5、信用社卡号复印件。
四、救助流程
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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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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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进行调查,核算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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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镇级救助的上会审批,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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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县级救助的提交县低保中心审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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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县民政局局务会议审批,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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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县级领导组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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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