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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9-30 |
发文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立即在全镇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9-30 |
为深刻汲取湖南省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人死亡事故和泰国“7·29”烟花爆竹仓库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函〔2023〕148号)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加强源头管控,突出精准治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深入查改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各相关办公室、站所、行政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举报奖励、信息报送、核查落实、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在辖区内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排查,做到无死角、无遗漏。
(二)各村要强化村级治理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人,认真落实网格员发现和报告非法行为的责任,按照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要做到不漏“一所一店”,确保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场所、每一个重点人群都有人看、有人管。
四、排查重点
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排查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一)重点区域
夏店村、西北阳村的沿街商铺
(二)重点场所
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院落、农贸集市、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
(三)重点人群
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办公室、站所、行政村要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特别是各村要认真落实乡村“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利用基层网格员等有效手段,在本区域内开展“地毯式”排查。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信息共享,保持执法震摄力。
(三)妥善处置扣押的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在查封、扣押、转移、储存、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涉及查封或者扣押的,要认真分析研判涉案场所安全条件和外溢风险,具备安全条件且风险可控的可就地封存,并安排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风险不可控的,应尽快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力量将查封或扣押的烟花爆竹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或销毁。
(四)做好追踪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联合检查组要认真进行倒查,彻底查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原料的来源、销售、运输渠道,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绝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
(五)提高执法效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
(六)强化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的作用,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例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