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6610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1-28 |
发文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夏店镇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11-28 |
各村、各相关单位:
《夏店镇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夏店镇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聚焦认不清、想不到、易忽视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在全镇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三年来对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指示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和职责谈体会、找差距。
(二)组织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各相关单位集中观看《瞒祸》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三)组织应急演练。各村要针对本辖区易发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组织宣传教育。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开展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一)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消防安全、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一抓到底、一刻不松,严查细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逐项整改整治,真正把安全防线筑牢兜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是要对煤矿、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矿山地面设施安全防护标准进行再梳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抓紧完善提升。要对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再深排细查,强力整治风险隐患。
(二)聚焦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网吧、集贸市场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进行全面筛查,把握冬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深入查找本地区薄弱环节和重大风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聚焦办公场所、食堂、旅店、餐饮、浴室、宿舍、工棚、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易漏管失控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矿灯房、澡堂吊篮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过载、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问题瓶、问题阀等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燃爆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房屋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的风险隐患。
(四)聚焦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排查整治安全风险未辨识、危险作业不审批、管控措施不落实、防护用品不配备、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火灾、燃烧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事故的风险隐患。
三、开展安全问题大整治
(一)聚焦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盲区漏洞,失管失察的问题;没有把身边的事故作为警示,对苗头性的风险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对照检查整改,导致发生同类事故的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作风漂浮,工作不认真不扎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异化为一个动作、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聚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证照手续不齐、人员资质不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执行整改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问题。
(三)聚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
(四)聚焦现场管理混乱、“三违”行为多发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未落实集团公司季查、主要负责人月查、分管负责人旬查、安全管理机构和车间周查、班组日查机制,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员工操作规程不落实,未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等问题。
(五)聚焦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力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应急救援机构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履职不到位;应急(消防)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不配备,维护、保养、管理不及时;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未开展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安全责任大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对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检视履职情况,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述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二是党委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三是要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借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验,对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录制影像资料,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以及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坚持关口前移,对发现的瓦斯超限等极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强化专家技术支撑,各级监管部门要带领专家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查细查,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问题跟踪整治。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开展自查检视,及时查漏补缺,检视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对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整改台账,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领衔整治,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纳入跟踪督办;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绘制风险"四色图",实施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三是健全完善并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管理。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
(四)严格严肃追责问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理念。一是对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曝光、通报、约谈。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等执法“放水”行为的,要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追责问责。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对属地行政村、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决贯彻、逐条逐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持续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相关行业部门办公室也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发扬斗争精神,敢担当、敢作为、敢碰硬,把安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时刻不放松,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用“严”的思想、“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落实在安全工作中。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传达《全镇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神,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在工作中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9日向镇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