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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624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2-09 |
发文机关:夏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夏店镇2023-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保障供应的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2-09 |
根据襄政办发[2023]29号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襄垣县2023-2024年洁净煤保障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对洁净煤保障供应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洁净煤保供量按照每取暖季每户1吨计算,全镇约有2595户需燃煤取暖,共需洁净煤 2595吨。
二、供应标准
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供应的洁净煤(炭块)煤质标准必须为硫<1%、灰分≤16%,其他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一2017)。
三、供应办法
各村按照“洁净煤+环保炉具”的改造情况确定燃煤用户,以2022年洁净煤供应户数为基数,确定供应户数审核上报,各村根据乡镇统筹安排到指定煤企组织拉运。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洁净煤供应范围内需用燃煤的民户,每户补贴1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洁净煤保障供应工作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克服畏难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洁净煤配送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积极清理散煤。各村要持续推进“散煤清零”工作,建立清零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凡享受洁净煤补贴的居民,不得继续存放、燃用劣质散煤、煤泥;原有煤炭不符合洁净煤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转卖、转赠;不得擅自将享受补贴的洁净煤进行销售、转赠;凡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取消补贴。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洁净煤供应企业和供应范围内需用燃煤民户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供应、运输、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对发现劣质散煤的要倒查相关责任人,对流动的个人摊贩一律取缔,对违规的企业严肃惩处。供应企业要严格按照洁净煤标准为居民供应煤炭,做好销售情况登记,购买量等信息,为洁净煤补贴提供依据。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用洁净煤对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改变使用劣质散煤取暖做饭的习惯,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同时,要及时宣传洁净煤补贴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购买和使用洁净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