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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64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25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强化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警示函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9-25 |
各主体企业、各煤矿:
今年以来,辅助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分析其原因,多为责任落实悬空、风险研判缺失、现场管理失控、检查维护不到位和职工“三违”行为造成。各级煤矿企业必须牢牢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严格安全标准和现场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辅助运输事故发生。现就做好辅助运输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和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辅助运输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紧紧围绕立井提升坠罐,倾斜井(巷)串车提升跑车无轨胶轮车失速车,架空乘人装置断绳、反转、打滑飞车,平巷人车列车相撞、追尾、翻车、绞车断绳等辅助运输系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同时落实“体检式”精查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盲区死角和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当前,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认真开展地下矿山违规无轨运输车辆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晋应急发〔2022〕374号)要求,强化辅助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各类运输设备完好、运行可靠、管理到位,相配套的超速、打滑、越位、急停、张紧力下降、过卷等各类保护装置,通信、信号装置必须齐全完善、灵敏可靠,制动系统或制动装置的性能、制动参数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各类提升、运输设备及配套部件和控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
四、不断规范辅助运输秩序管理,科学安排和调度运输工作,严格按照运输工序和流程组织作业;要强化运输全过程人员安全行为管控,严格落实运输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制度,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设备操作、“行车不行人”等运行管理制度,严禁非专用人车乘人,严禁扒车、蹬钩、跳车,严禁超载、超挂提升运输。工作面成套设备拆除回撤、搬运、安装期间运输,处理车辆掉道,运输超长超宽超高及大件重件,运输火工品及易燃易爆材料等情形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纳入矿领导或矿监察专员跟班带班重点巡视巡查和现场安全确认内容。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五、加强运输设备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坚决杜绝“带病”运行;严格执行安全检测检验制度,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提升机、防坠器、无轨胶轮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单轨吊等运输设备以及各类保护、防护、连接装置进行检测检验,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超期的运输设备严禁使用。
六、不断提升运输设备本质安全水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项硬措施硬落实,针对煤矿技术升级改造滞后、辅助运输仍有不足的问题,按照《山西省煤炭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推进措施和设备更新任务表,抓住“大规模设备更新”重大机遇,积极推进辅助运输工艺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运输设备,力争年底前淘汰小绞车接力运输。
七、不断加大煤矿辅助运输检查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运输安全措施,及时排查治理运输隐患。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检验、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违规用矿车运送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按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失效等重大隐患要从重查处,确保不发生煤矿运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