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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0821 | |
| 发文字号:襄安发〔2025〕17号 | 发文时间:2025-08-19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委政府党政领导包保煤矿、化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5-08-19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主体企业、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县委政府党政领导包保煤矿、化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人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保办法
每座煤矿、化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包保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保名单附后。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企业检查。按照晋发〔2024〕10号文件要求,县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包保领导每两个月深入包保矿山企业井下、包保其它企业督导检查一次,如遇重大活动、特殊节点等情况适时加大检查频次。
2.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驻企检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检查标准,严格排查风险隐患,专业人员聘请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督促整改
包保企业党政领导按规定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参加专家会诊活动,提出风险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实施台账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可提出对企业负责人、部门监管人员、监管专员的处理建议。
五、严肃问责
包保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襄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委政府党政领导包保煤矿、化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襄安发〔2025〕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