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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50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26 |
|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2025年—2026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6-01-26 |
襄垣县2025年—2026年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5年,我县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侵袭,给全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损失,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函〔2025〕203号)文件要求,我县财政拨付1.29万元用于2025—2026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为规范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主动性,直面问题和挑战,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落实落细冬春救助各环节工作,努力提高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折不扣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关爱及时传递给受灾群众。
二、分配原则
依据各镇调查摸底通过国家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系统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脱贫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2025年遭受了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农村住房不同程度受损,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给予生活救助,并在国家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系统中完成需救助台账录入备案的受灾困难家庭。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我县需救助人口共53户86人。
(二)救助标准。根据镇实际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求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按受灾情况予以补偿,不得平均分配。
四、救助流程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51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助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直接发放到人。
请各相关镇在资金发放前,迅速开展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并指导、监督各相关村开展资金发放公示情况。于2026年1月30日之前将镇、村两级的公示结果和公示照片通过国家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