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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53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1-27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6-01-27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襄垣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许可性质

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经营,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许可有效期满后,由襄垣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自动失效。临时零售点仅限在规定许可范围内经营,不得超期、异地、一证多点或变相延续经营。

二、许可条件

零售点选址、建筑、平面布置、消防及电气等安全条件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附件1)。

(一)零售点选址

1.在《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襄垣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规划的禁放区域内(东至站前路、西至西外环、南至朝阳大街、北至北外环)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2.零售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位置,面积应大于1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且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零售点不得设置在居民居住小区内、桥下、涵洞内以及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4.零售点不得位于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以及设置在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的建筑物内。

5.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二)安全条件

1.零售点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安全消防疏散通道畅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顾客进出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5米。

2.零售点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绝缘导线。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3.零售点应配备至少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置于方便取用位置。零售点不得有明火(如:香炉、烟头等),不得使用任何可能产生明火、高温或强热辐射的取暖设备。

4.零售点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办理流程

(一)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前。

有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意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经营场地所属镇登记(一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零售点,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下载或现场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襄垣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登记人需正确填写联系方式,如核查人员到现场无法与登记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时,视为自动放弃办理。

(二)现场核查

1.各镇初审。各镇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负责对各经营场地的选址及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选址要求、外部距离、场地面积、建筑要求和店内布局等规定的不予受理。对消防、电气及警示标志等存在问题隐患的,现场提出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后,各镇确定最终零售点名额,根据核查情况,各镇初审人员、负责人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推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2.现场核查。接到各镇初审意见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参加培训并取证

通过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零售点申请人自行选择到具备培训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取证。

(四)办理营业执照

培训合格的申请人到行政审批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烟花爆竹零售)。

(五)办理许可证

完成上述流程后,到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

四、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与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用于统一制作上岗证)、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现场图片及示意图一份(示意图以零售点为中心,标注周边100米范围内其他场所位置)。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

(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零售)承诺书(附件4)。

(八)安责险投保凭据。

(九)经营者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

五、零售管理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销售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并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经营货物须全部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严禁自行到批发企业提取烟花爆竹,存量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严禁私设库房、另设存放点,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流入的烟花爆竹(私炮)。经营期间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该经营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相关证件。

(三)临时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场地不得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经营场地的,须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擅自转让许可证或私自变更经营场地的,将依法处罚。

(四)临时许可证到期后7日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退回批发企业,将零售点牌匾(或横幅)撤除,并将临时许可证交回县应急管理局。未按时撤除招牌、退还许可证的,列入烟花爆竹企业黑名单,下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六、本通告解释权归襄垣县应急管理局所有。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

      3.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襄垣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