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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281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8-15 |
| 发文机关:应急局 | 主题词: |
|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行政处罚 |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1-08-15 |
2021年6月12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石板沟煤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存在虚假记录。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栗彦波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