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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280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9-01
发文机关应急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皮带机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09-01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皮带机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1812日,长治市应急管理局、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共发现22条隐患,其中1条隐患为“15010运输顺槽皮带机头未安防护栏及警示牌”。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矿长桑显俊记3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