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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892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2-29 |
| 发文机关:应急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的行政处罚 | |
| 主题分类:煤炭 | 发布日期:2020-12-29 |
2020年8月5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共22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150100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
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山西襄矿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栗彦波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安全矿长杨文兵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总工桑显俊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生产矿长王文斌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通风助理李文斌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