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襄垣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法行政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2891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2-29
发文机关应急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超能力生产的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煤炭 发布日期2020-12-29

关于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超能力生产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0年8月7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共18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2020年6月份产量为176484吨,超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0%。

  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姜伏柱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安全矿长崔红秀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总工宋志清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生产矿长程晨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机电矿长韩振朝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通风助理武鹏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