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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890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2-29
发文机关应急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点检查瓦斯的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煤炭 发布日期2020-12-29

关于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点检查瓦斯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2020年8月6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共24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106集中轨道巷与集中运输巷联络巷维修处,电气设备点未按规定设点检查瓦斯。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李向文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安全矿长栗军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总工武晓东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通风助理崔跃宏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