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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796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4-30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移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过期企业监管责任的函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6-04-30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移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过期企业监管责任的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襄应急函〔2026〕19号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移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过期企业监管责任的函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批复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其后续由贵局依法进行监管。

现将辖区内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已过期(名单详见附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办理相关手续。依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20号令)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批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正式移交贵局。


附件:《襄垣县非煤矿山证照过期退出监管范围移交企业名单》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襄垣县非煤矿山证照过期退出监管范围移交的企业名单(完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