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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241 | |
发文字号:襄应急发〔2023〕21号 | 发文时间:2023-02-10 |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襄垣县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3-02-10 |
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应急发〔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襄垣县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襄垣县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凝心聚力,勇于担当,持续用力,狠抓落实,久久为功,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一、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基础管理水平
(一)加强源头管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露天矿山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及废渣矿山,要从严审查审批;对已形成的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未进行彻底治理的,一律不得批准;对已批准的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要开展专项检查,凡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等突出问题的一律停产整改,有效提升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提升开采规模。积极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协同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力争实现非煤矿山数量逐步减少、质量逐步提升,大中型矿山占比明显提高,真正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
(三)强化淘汰关闭。确保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全部落实到位。持续推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压实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矿山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落实总工程师进领导班子、救护队提级管理等措施;企业要制定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明晰带班跟班、驻矿盯守人员职责,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上级公司要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检查考核。
(五)加强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培训抽查抽考,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六)强化班组建设。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广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引导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二、强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七)科学编制计划。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地域分布、风险等级、生产现状和管理水平,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2023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重点执法任务,坚持分类分级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责任落实机制。
(八)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非煤矿山执法裁量基准,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聚焦重点矿山,聚焦可能出现以采代建、不按设计生产建设、擅自开采保安矿(岩)柱、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企业落实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履行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主体责任,用足考核记分、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惩处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查处一企、震慑一地”。县应急管理局每月汇总全县监管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执法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改进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九)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对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评抽查检查企业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额度等,并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树起严格监管执法导向标。要充分利用非煤安全监管APP进行现场、非现场监管执法和远程常态化监管,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核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排部署,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考核评估等多种手段,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形成互相借鉴、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
(十)紧盯执法重点。针对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不到位、生产建设矿山现状与设计严重不符、采空区排查治理不彻底、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未纳入、主要设备及安全设施检测和维保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安全投入未按规定提取使用、隐患重复出现、存量隐患未整改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细致排查,全面彻底整改,严格依法查处。
要聚焦非煤矿山防汛度汛、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稳定,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驻矿盯守、明察暗访等非常规举措,督促企业安全责任到岗到人、“五大员”在岗在位,应急措施及时有力,严格执行停产撤人制度,确保安全稳定。
(十一)深化集中攻坚。紧盯我县非煤地下矿山,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要求,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
(十二)加强外包监管。深化采掘施工单位整治,严把准入关,推动形成以项目部监管为中心,相关地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采掘施工队伍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承包、资质挂靠、层层转包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三)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核查中介服务机构近两年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严肃整治一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综合运用曝光、约谈、“黑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氛围。
三、大力提升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水平
(十四)夯实安全基础。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隐患要如实记录,建立台账,跟踪隐患治理全过程,制作隐患管控措施、整改责任人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在重点区域设置并动态更新风险告知栏,制作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研究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明确管理团队、人员素质、装备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要求。要按规定及时完善和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水平。
(十五)推动转型升级。按照《山西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导意见》,遴选一批机械化、信息化程度高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分梯次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智能化水平。
(十六)开展安全会诊。聚焦铁、铝、石英、石膏等地下矿山以及基建矿山,常态化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每次组织会诊要抽调市级专家,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问题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对单班入井 30 人以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重点企业,要在6月底前进行风险评估,完成专家会诊。
(十七)深入治理隐患。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组织、企业出资的方式,服务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采空区调查治理,大力推广充填开采,在全面调查清楚、彻底整治到位的基础上,方可开展生产建设,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管控能力和水平。
(十八)汲取事故教训。在3月底前更新并公示本辖区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信息,细化落实包保责任要求。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研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必须做到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十九)严格图纸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图纸资料管理要登记建档编号、建立台账,并按照生产建设现状及时填绘、更新,向市、县应急管理局报备的图纸资料要始终与矿山生产建设现状保持一致。针对开采同一矿体的相邻地下矿山企业每月交换一次图纸并建立相互入井监督机制,保证矿与矿之间保安矿柱的完整性和图纸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