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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443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3-28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煤矿关键环节作业日报告制度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5-03-28

襄垣县煤矿关键环节作业日报告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持续深化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掌握煤矿关键环节作业情况,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提升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监管效能,督促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现场履职,提高我县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依据《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关于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关键环节作业包括:爆破、排放瓦斯、巷道贯通、动火作业、巷道密闭、启封密闭、过地质构造、探放水、工作面回撤安装、巷道维修、大型设备装运、高空作业、煤仓清理等关键(特殊)环节作业(包括地面及井下)或者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第二条时间范围:每天下午17:00时前报次日0:0024:00内计划安排的关键(特殊)环节作业项目,当日临时安排的关键(特殊)环节作业及时上报。

第三条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负责每日收集所监管矿井日报信息,同时对掌握的关键(特殊)环节作业进行督促落实。

第四条  各监管专员小组责成专人负责收集本组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后报煤矿安全综合股。

第五条 煤矿安全综合股对监管专员组上报的关键环节作业信息建立台账管理。

第六条  各煤矿关键(特殊)环节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零点班作业。

第七条  各煤矿监管专员及煤矿要做到应报尽报,不报、漏报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可使用现场监督、电话询问、协管员现场监督等方式对煤矿企业关键环节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察专员现场监督情况和安全审核确认情况等进行督查。

第九条  煤矿关键环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监察专员履职不到位或者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一律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