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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49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9-25
发文机关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5-09-25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涉煤各股室,各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我县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定《襄垣县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设立煤矿安全费用账户,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煤矿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合法合规使用,并严格监督使用流程,杜绝挪用、滥用行为。

(二)持续加强反“三违”专项行动。各煤矿认真强化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措施,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三违”行为,开展常态化反“三违”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周开展一次“三违”行为的综合研判分析,评估风险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屡教不改和高风险“不放心人员”,坚决予以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严格关键(特殊)作业环节管控。完善现有关键(特殊)作业环节日报告制度,关键(特殊)作业必须提前向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形成“报告一核实一研判—反馈—销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且不得在夜班进行关键(特殊)作业。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安装、启封密闭、瓦斯排放、疏放老空水、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特殊)环节作业须提前3日填写《煤矿关键(特殊)作业报告单》向主体企业及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必须明确“三项措施”(安全技术、管理、组织)等核心内容。现场作业时必须有五职矿长带班、主体企业派专人现场盯守,县应急局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并填写《煤矿关键(特殊)作业督办单》。

(四)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顶板管理。针对我县两起顶板事故,各煤矿进行过空巷、过旧巷时,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选用充填工艺,先充填后作业;过地质构造、过陷落柱时,先进行注浆加固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严格矿领导带班。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中夜班不少于2次,其他矿领导每月夜班带班不少于计划带班次数的三分之二。

(六)推行科技兴安和技术升级。所有新布置的回采工作面推广使用端头支架及超前支架;掘进工作面使用机载式超前支护等先进装备;全县煤矿于年底前完成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工作,淘汰小绞车接力运输,推广使用卡轨车、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等先进辅助运输装备;11月底完成编制连片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继续完善井上下工业视频,真正实现“无视频不作业”。

(七)动态掌握煤矿企业重大灾害情况。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天要对关键(特殊)作业环节、瓦斯、水患等重大风险治理情况进行风险研判;县应急局每日早上安排专人组织业务股室对各煤矿关键(特殊)作业环节、传感器悬挂位置、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工程进度、探放水工作情况等进行调度分析,每10天对上述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项报告。

(八)加强煤矿班组建设。持续开展矿级领导与班组长谈心谈话活动,每月至少5个班组;各煤矿要建立班组建设激励机制,对“不放心”的班组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对优秀的班组长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着力解决现场问题。各煤矿“五职”矿长要亲自深入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矿长每月至少解决1条,安全矿长每月至少解决5条,生产矿长每月至少解决3条,总工程师每月至少解决3条,机电矿长每月至少解决3条。同时要建立“三个不放心”台账(不放心人员、不放心区域、不放心设备),每月底报县应急管理局。

(十)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煤矿“五职”矿长按照职责分工,至少每10天深入现场一线,对照本专业各项安全风险亲自组织进行一次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