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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0915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9-10-08
发文机关襄垣县财政局 主题词
标题襄垣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9-10-08

襄垣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襄财监〔2019〕7号

襄垣县财政局

关于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

市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19〕33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财监〔2019〕9号)文件精神,我局专项检查组于2018年8至9月份,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通过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等方式,对襄垣县畜牧兽医中心、襄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和处置情况、财政票据领用核销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襄垣县畜牧兽医中心是隶属于襄垣县人民政府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畜牧生产服务、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能。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繁育改良股、牧草股、生产科技股5个股室,共有编制19人,在编在岗15人;入住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编制3人,在编在岗2人,直属县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8人,在编在岗8人;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编制8人,在编在岗4人;下设古韩、王桥、侯堡、夏店、虒亭、王村、下良、西营8个畜牧兽医中心站,共有编制56人(每站7人),在编在岗36人,全系统共有编制94人,在编在岗65人。

2.襄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襄垣县妇幼保健站始建于1984年5月1日,1999年7月31日更名为襄垣县妇幼保健院。2007年新建妇幼院,位于开元西街106号,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80平方米,是集保健、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县级妇女、儿童保健中心。2015年10月按照中共襄垣县委、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发〔2014〕22号)文件合并,原妇幼院和原计划生育指导站整合为襄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存在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2个单位:

1.襄垣县畜牧兽医中心(0.02万元)

2018年11月26日第28#凭证支专用材料200元。其中:记账凭证是专用材料原始凭证是电信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之规定。

2.襄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26万元)

2018年1月26日第31#支山西晟宇承建筑电教维修改造费122445.4元。无施工单位资质。

2018年10月29日第53#支缉毒电影款200元,无领取人明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之规定。

(二)科目运用不当2个单位

1.襄垣县畜牧兽医中心(1.14万元)

2018年11月26日第32#凭证支目标责任制奖金税款11384.4元。应记入:“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税金及附加”,不应记入:“事业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5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之规定。

2.襄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7万元)

⑴2018年11月22日第75#支车辆检测费1140元。车辆检测费应记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不应记入“咨询费”。 

⑵2018年1月8日-4月30日第4#30#17#支过路费390元,应记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应记入“差旅费”。

⑶2018年3月27日第46#支麻醉师工资9200元。应记入“劳务费”不应记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5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之规定。

(三)应收预付账款三年以上未归还2个单位

1.襄垣县畜牧兽医中心(25.61万元)

经检查,该单位2018年底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82031元,其他应付款74105元,长期未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23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之规定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2.襄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9.74万元)

经检查,该单位2018年底应付账款47918.47元(三年以上)

其他应付款337750.10元(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1711元,个人借款(三年以上)长期未清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23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之规定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四)固定资产无管理1个单位

襄垣县畜牧兽医中心

经检查,该单位固定资产无台账,未实行卡片管理,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之规定和第17条;“……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针对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2个单位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针对科目运用不当的2个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各处三千元罚款,针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2个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尽快清理各种账款;针对固定资产务管理的1个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中的检查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规范检查,对单位须告知事项等一并行文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对单位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单位按照《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账务,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情况,连同调账、缴款凭证复印件等报送到我检查组。

襄垣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襄垣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